行政院院會日前通過《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正草案,這項原本只是因應「證所稅」停徵,導致未上市公司個人股東藉由股票轉讓避稅的「補破網」措施,在政府公布「健全房市方案」5大方案,宣示「打炒房」之下,竟然意外地派上用場。然而,「個人最低稅負制」不僅享有每年670萬元的「免稅額」,20%的稅率也遠低於「房地合一」課稅的45%,把「個人最低稅負制」當作打炒房措施,就算不是「打假球」,某種程度上也是場美麗的誤會。
台灣都會區房價最近再度蠢蠢欲動,為了避免2022年縣市長選舉年輕選票流失,行政院最近祭出一波打房措施,內政部重提「實價登錄2.0」方案,央行則是趕在月底理監事會以前,要求金融機構新增餘屋貸款成數不得高於5成的信用管制措施。由於餘屋貸款某種程度上是拿金融機構吸收之社會大眾資金「囤房」,央行的限貸令一出,隔天台股馬上下跌,為了避免投資人過度解讀,央行還發布新聞稿強調這項「限貸令」對7日以前承作之餘屋貸款並不影響。
據了解,行政院對於這波「打炒房」政策所形塑的社會觀感頗為滿意,但認為力道應該再加強,考慮請國發會主委龔明鑫再召集相關部會,研議修正《平均地權條例》與《房屋稅條例》,前者強化預售屋紅單交易之規管,後者提高非自用住宅房屋稅。
事實上,行政院院會上周通過的《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正草案,在這個時間點,被包裝成「打炒房」措施實在是美麗的誤會。
台大財稅法研究中心副教授柯洛鐘表示,《所得基本稅額條例》修法將個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計入個人基本所得額,跟「打炒房」政策本來就是「二件事」。當初財政部推動修法主要是因為「證所稅」2016年停徵後,為上市櫃公司個人股東將股票移轉予他人,藉此將應稅之股利所得轉變為免稅之證券交易所得的避稅行為。
「未上市櫃股票交易避稅已是老問題」
柯洛鐘表示,透過未上市櫃股票交易規避所得稅,在台灣已經行之有年,遠航大股東黃任中在1986年藉由「皇龍投資」股票之買賣,將該公司持有之遠航股票賣給中華開發,被認定為規避財產交易所得,被國稅局追稅18億元,顯示未上市櫃股票交易避稅在台灣已是老問題,「大家都知道這個問題存在。」
「有2筆資本利得不課稅,構成嚴重租稅不正義」
「講白一點,所有的財產交易所得都應該被課稅,但是在台灣有2筆資本利得不被課稅,構成了嚴重的『租稅不正義』,分別是證券交易所得與房地產交易」。柯洛鐘表示,在2016年「房地合一」課稅制度實施以前,台灣的房地產交易所課徵之「土地增值稅」,係以公告地價與公告現值為衡量基準,和實際價格有明顯落差,同樣地在台灣投資股票,能夠賺到大錢的,多半是熟知公司經營狀況的內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