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朝關係
2000年韓朝首腦會談之後,南北協商及各領域的交流合作不斷擴大。
南韓政府為了避免對北韓政策朝令夕改或因人、因時而廢,確保對北韓政策的一貫性, 經過五年時間的醞釀和反覆修訂,在2005年12月8日,經南韓國會通過規範南北關係的第一部法律《南北關係發展法》。
2006年6月30日,《南北關係發展法》正式生效,南韓政府同時公布了該法的實施令,詳細規定了設立南北關係發展委員會、任命南北會談代表、派遣特使和推進南北會談等問題的具體法律程序。
在北韓炸毀開城的聯絡大樓後,南韓方面開始考慮是否對散發反北韓傳單予以限制。
人權團體指責南韓政府此舉是為了迎合北韓。人權觀察組織稱,南韓禁止散發反北韓傳單是通過針對本國公民來贏得金正恩的青睞,是戰略失誤。
南韓在野黨議員、前北韓外交官太永浩(Tae Yong-ho)說,這樣的法律無異於「助紂為虐」。
美國國會主持人權委員會事務的共和黨眾議員史密斯(Chris Smith)說,這樣的立法是「默許北方的共產黨」。
但南韓統一部表示,該法是 「為保護邊境地區居民生命安全最起碼能做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