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行的醫藥分業雙軌制,讓治療診斷疾病的醫師,能夠合法的賺取藥品利潤,使他們開藥治病的同時,還得同時抵抗金錢的誘惑。
國內的藥價給付剛好實施的是三同政策--同成份、同劑量、價格相同,但影響賣價的因素竟然不包括品牌跟產地!
賣價一樣不代表進價一樣啊!!更何況大部份的情況下,健保給付了大部份的藥價付出,民眾也未必會對高價格的藥價有感。
再加上一般民眾跟醫師之間醫藥知識不平等,使的醫師在開藥治療時,擁有絕對話語權,大部份的民眾都是醫師開什麼藥治療疾病,就使用什麼。因此我國現行制度缺乏先進國家單軌制中的制衡力量,讓開藥賺取的金錢對醫師們的誘惑力更大了。
近幾年開始出現了藥廠,為了討好醫師開藥,除了給予醫師優惠的進價外,還限制社區藥局取得藥品的數量,以保證ㄧ定數量處方箋回流醫師手上,保障醫師的獲利。
因為藥局端在接受處方箋的時候,是沒辦法挑品項,只要這張處方箋開立的藥品當中,出現一項藥品無法取得,那麼只剩「退單」一途了,當大部份藥局無法接單時,處方箋自然回流開藥醫師手上。
藥廠在有限賣給社區藥局的藥品,也可能幾乎以平健保價的費用,以謀取醫師和藥廠端的最大利益。
如果去調查這樣藥廠的藥品進價,你很容易發現藥品的進價並非以「進貨量」決定賣價,而是以「醫師價」還是「藥師價」決定。
如果我們的制度,讓藥廠能輕鬆以「制度缺失」套利,時間久了,仿效的廠商多了,我國藥廠必然漸漸的往制度缺失套利模式發展,反正討好醫師就能保證獲利,那麼誰還願意花力氣去精進藥品品質,又或者花力氣去研發新藥。
*作者為自營社區藥局藥師,從開業到現在執業1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