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台簽署科技合作協定 美國國務院:這是重大成就

2020-12-19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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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8-外交部18日舉行「台美科學及技術合作協定」宣布記者會,外交部長吳釗燮(左二)、科技部長吳政忠(右二)、經濟部政務次長陳正祺(右—)及美國在台協會處長酈英傑(左-)等人出席。(柯承惠攝)

20201218-外交部18日舉行「台美科學及技術合作協定」宣布記者會,外交部長吳釗燮(左二)、科技部長吳政忠(右二)、經濟部政務次長陳正祺(右—)及美國在台協會處長酈英傑(左-)等人出席。(柯承惠攝)

美國和台灣這個星期正式簽署《科學及技術合作協定》,這是雙方上個月首度舉行「美台經濟繁榮夥伴對話」後第一個在此對話框架下獲致的具體成果,美國國務院稱此為「重大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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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東時間星期一(12月14日),美國在台協會執行理事藍鶯(Ingrid Larsson)和台灣駐美代表蕭美琴在華盛頓以虛擬方式代表雙方政府簽署協定,美台官員也通過視訊共同見證。

在華盛頓的美方人員,包括美國國務院主管經濟增長及能源、環境的副國務卿柯拉克(Keith Krach)、亞太助卿史達偉(David Stilwell)、國務院主管海洋、國際環境及科學事務代理助卿摩爾(Jonathan Moore),以及國務卿科技顧問蔣濛(Meng Chiang)等;在台北見證的,有台外交部長吳釗燮、科技部長吳政忠、經濟部政務次長陳正祺,以及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處長酈英傑(Brent Christensen)。

美國國務院星期五(12月18日)在一個聲明中說,美台《科學及技術合作協定》(Agreement on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Cooperation)是雙方在11月20日成功舉行的首次「美台經濟繁榮夥伴對話」下取得的「重大成就」,協定將「強化美台合作並增進雙邊對廣泛科學及技術議題的瞭解。」

聲明說,美國肯定科學與技術合作的重要性,也樂見經過美台多年來在科學研究合作上的成功。美台的可續研究將持續蓬勃發展,雙邊對開放、透明、互惠及良性競爭等研究誠信原則的共同承諾,也是全球科學研究、創新和技術合作的基礎。這個協定「再次肯定台灣是一個值得信賴的夥伴,台灣不僅和美國一樣重視上述重要原則,更致力於支持研究社群中的弱勢群體,並恪守民主與自由的價值。」

聲明說,在科學研究、技術與創新領域提升美台之間的合作,將可進一步強化彼此友誼與相互理解、深化雙方的經濟關係,同時為全球科學技術知識做出貢獻,並協助解決全球挑戰。

星期五,台灣外交部就協定的簽署舉行宣佈茶會,美國在台協會台北辦事處處長酈英傑在會中發表講話說,他曾在美國駐南非、駐北京使館擔任過環境、科技及衛生事務官員,非常瞭解這個協議對美台關係的重要,雖然美國和台灣簽署科技合作備忘錄數量很多,但這個新的協議「將更能大大深化及拓展美台科技合作關係。」

他說,這個協議提供雙方迫切需要的法律框架,使雙方能進一步推進科學研究、釋放技術創新潛力,並確保研究的完整性和知識產權受到保護。「更重要的,這項協議也像征著美台之間的信任與共享價值。」

台灣外交部也在一個聲明中說,這個科技合作協定是在台美「經濟繁榮夥伴對話」機制下取得的第一項具體成果,在對話接受後雙方「以不到一個月的時間順利完成簽署,充分展現彼此緊密合作的夥伴關係」,這個協定將有助於彼此在科技領域的進一步合作與交流。

聲明說,台美關係「持續升溫」,近來更建立許多新的合作與對話機制,議題廣泛多元,包括「台美經濟繁榮夥伴對話」、「台美基礎建設融資及市場建立合作架構」、「台美教育倡議」、「婦女生計債券計畫」等,雙方將在現有堅實良好基礎上持續深化彼此全面夥伴關係。

根據美國在台協會公佈的英文文本,這個協定共有10個條款及兩個關於知識產權及安全義務的附加條文,協定效期為10年。

10個主要條款明訂雙方應促進彼此科學研究與技術合作及知識產權保護。合作範圍包括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創新、工程、社會科學、公共衛生、高等教育及科學人力資源;雙方可舉辦聯合活動及共同研究計畫、調查、科學課程、研討會,以及科技專家等人員交流、會議與座談等。

此外,根據協定第7條款,雙方可以通過它們的指定代表機構--美國國務院及台灣科技部,共同邀請第三方或國際組織的科學家、技術專家及機構,參加依據此協定舉行的合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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