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會美東時間星期一(12月21日)深夜通過2.3兆美元的《2021財年聯邦政府綜合撥款法》及《新冠肺炎疫情紓困法》,其中包括旨在強化對台支持的《 2020年台灣保證法》,要求美國國務卿審視與台灣交往指導方針並提出報告。法案也首度為美台《全球合作及訓練架構》提供300萬美元經費。
內容多達5000多頁的綜合撥款法案除了為美國聯邦政府運作及新冠肺炎疫情紓困外,還包括涉及美國國際政策的相關法案,如《台灣保證法》和《西藏政策與支持法》。
眾議院外委會資深共和黨議員麥考爾(Michael McCaul, R-TX)在法案通過後發布的聲明中說,由他和外委會主席--民主黨的眾議員恩格爾(Eliot Engel, D-NY)提出的《2002年台灣保證法》將「推進擴大美國與台灣政府間的互動,並讓國會對美國與台灣合作的自我設限進行監督。這個法案將強化與台灣的合作,台灣是一個可靠的民主夥伴。」
《2020年台灣保證法》(HR 2002, Taiwan Assurance Act of 2020)條文稱,國會意見認為,台灣是美國自由開放印太戰略至關重要的一部分,美國政府支持台灣發展不對稱能力,也敦促台灣為其防衛策略增加防衛開支;美國應該常態化對台軍售以增強其自我防衛能力。
條文在支持台灣參與國際組織部分指出,國會意見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試圖支配台灣參與國際組織的條件,結果導致台灣被這些國際組織排除,也對全球公共衛生、國際民航安全及打擊跨國犯罪造成損害,美國的政策是要倡議台灣有意義地參與聯合國、世界衛生大會、國際民航組織及國際刑警組織,並倡議台灣成為聯合國糧農組織、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及其他不需要主權國家資格的國際組織的正式會員。
除了上述旨在表達國會意見的條文外,《台灣保證法》最具體的規定是「審視國務院台灣指導方針」,要求美國國務卿在法案生效後180天內,就國務院指引美台關係的相關規範進行審視並提交報告,「包括名為『與台灣關係指導方針』(Guidelines on Relations with Taiwan)的不定期備忘錄及相關文件」,並重新發布這個指導方針給行政當局的部門與機構。
國會意見認為,國務院對與台灣關係的指引應該以深化美台關係為意圖,充分考量台灣為一個民主政體的事實,而且應該確保這個關係的執行能夠反映美台長期以價值為基礎的全面關係。
法案規定,國務卿向參、眾兩院外委會提交的報告必須包括一份「與台灣關係指導方針」備忘錄的拷貝,以及《台灣旅行法》的執行與指導方針因執行這個法律而做出的任何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