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思博也點名監委田秋堇,幾年前她跟蘇偉碩一起開反萊劑記者會,他講的話沒變,但時空環境變了,希望田秋堇、陳菊站出來主持正義,「反正妳們也退出民進黨了」,「我們正式請國家人權委員會介入,調查政府公權力打壓蘇醫師人權事件,請他們受理。」
點名陳時中 廖元豪:隨便把人移送就是侵害人權
廖元豪指出,行憲紀念日來監察院陳情很有感觸,他指,蘇醫師的案子是不折不扣的憲法人權案件,衛福部長陳時中說「我們只是把案子送到法院」,「這就是濫刑移送!隨便把一個人移送到法院,這就是侵害人權,不用等到起訴、判刑。」
廖元豪強調,「一個老百姓批評政府就收到警察局傳票,怕不怕?怕!這就是他們要的,這就是侵害言論自由」,廖指,蘇偉碩的言論是科學上可以辯論、政治上可以討論,為什麼要移送法辦?
廖元豪表示,「難道鄭南榕當年是先被判刑才自焚嗎?就是因為當時運用惡法、濫刑移送,才造成這樣悲劇。」廖強調,不管是中華民國憲法11條、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政治權利公約,都保障人民政治言論不任意受到侵害,為何今天要到監察院陳情?因為監察院有彈劾、調查違法公務員的權力。
廖元豪解釋,政府很壞,知道移送地檢署檢察官會不起訴,法院不一定會判,但移送警察局警察局不敢不辦,這種「移送」行為,沒有任何其它法院、政治制度可以控制,只有監察院可以管,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第一個重要功能,就是要監督政府違法,不是監督50、70年前的政府違不違法。
指陳時中稱法院見 蘇偉碩:根本是食品國安法
蘇偉碩說,衛福部長說「如果見解不同就法院見」,讓他這樣一個醫師覺得很害怕,不是怕他自己說錯什麼, 而是為什麼衛福部和政府不願意就萊豬健康問題,在科學上好好坐下討論,讓其他主張萊豬就是毒豬的人,會不會因他這個案子不敢提出其它意見。
蘇偉碩指,在他沒接到通知書前,還不知道有食安法46-1條這條法律,他形容這根本就是「食品國安法」,當民眾對政府食安政策提出政府不喜歡的意見時,就可以用這條對付你,讓你去警察局作筆錄、去檢察官那裡講為什麼你沒有犯罪。
蘇偉碩稱,國家應已採無罪推定,為什麼是他要帶著證明萊豬對健康有害的資料去說明?且他已在衛福部長出席的立院公聽會說明過了,全文都還有逐字稿登錄。
蘇表示,憲法裡所載的言論、講學、著作、出版自由不只是可以說、可以講、可以出版而已,「而是讓我們在講、出版、構思一個還沒有被人接受的學術想法,可能天馬行空,不合常理,但心裡能無所畏懼,講出來後可以自由討論,即使有人跟我們有不同意見,也可以無所恐懼,在一個民主自由社會裡,試著追求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