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保法綁手綁腳 警救人不能調通聯

2014-07-14 1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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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救人受限於通保規定無法調閱通聯紀錄,立委黃偉哲認為「保命」比「保密」更重要,有檢討修法之必要。(資料照片,余志偉攝)

警方救人受限於通保規定無法調閱通聯紀錄,立委黃偉哲認為「保命」比「保密」更重要,有檢討修法之必要。(資料照片,余志偉攝)

新版《通訊監察及保障法》6月29日上路,才實施半個月就出現問題。台南一名鄭姓老翁,疑似因為罹癌久病厭世,離家尋短,家人苦尋不著求助派出所,警方卻礙於通保法規定,不得調閱通聯紀錄,無法定位追蹤,差點導致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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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保法規定要調閱通聯紀錄、定位追蹤,或是任何個人電信紀錄,受監察對象必須是刑責最輕本刑3年以上,警方才得以使用追蹤。因此會有延遲救援或是降低搜救效率的疑慮。

台南市鄭姓老翁8日一早開車離家,家人發現老翁不在,心急如焚,急忙報警處理,但是警方礙於通保法規定,無法調閱任何有關老翁的通訊、定位紀錄。

警方受理報案後,雖然馬上向法院送出書面聲請,但遲遲未收到回覆,最後警方只得採用地毯式搜索,尋找下落。最後晚間9點在往高雄市阿蓮區方向的鄉間小路,發現正在車上燒炭的老翁,而且服下了20多顆鎮定劑,警方趕緊將老翁送至成大醫院急救。

立委黃偉哲表示,緊急事件人命關天,「保命」比「保密」更重要,通保法將「最輕本刑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列為監察條件,使得警方救援時綁手綁腳,他認為有檢討修法之必要,希望臨時會能列為優先法案。

立委王育敏表示,當初通保法倉促修正,導致實務上窒礙難行,朝野應有共識通過緊急救難法案,她希望第二次臨時會時三讀修正,「救人不應有空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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