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豬明(1月1日)開放進口,行政院通過決議,將縣市政府通過之「零檢出」自治條例全數沒收,對照馬政府2015年1月21日針對縣市政府另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表達「樂觀其成」形成強烈對比。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強調,縣市政府另訂食安自治條例,「在法律許可範圍內可以做」,「中央(這一次)沒有把地方食安自治條例其他條文,全部宣告無效」,至於反萊豬團體醞釀推動的「反萊豬公投」,羅秉成表示,該公投案尚在連署,能否通過公投門檻尚在未定之天,目前討論公投案之憲政效力「目前言之過早!」
根據衛福部食藥署網站,衛福部在2015年1月21日發布新聞稿,標題為〈食藥署對於縣市政府因重視食品安全制定自治條例,表示肯定〉,內文中提到「對於食品安全衛生之管理,係屬全國一致性之事務,衛生福利部已訂有《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並執行之,對於地方政府為強化食品安全管理,另以自治條例訂定相關規範,食藥署樂觀其成。」
「馬政府對地方訂定嚴於中央之自治條例樂觀其成」
對照馬政府執政末期,台中市前市長林佳龍等綠營地方首長通過禁止萊豬自治條例的「樂觀其成」態度,民進黨政府在開放萊豬進口前夕,將台中市在內的自治條例全部沒收。
根據行政部公布資料,目前17個訂定萊劑自治條例之地方政府當中,在農委會9月17日公告《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以前,已獲中央核備並實施之縣市,一共有6個,包括台中市、台南市、基隆市、新竹市、彰化縣與宜蘭縣;另外,原定及新訂的自治條例,則有台北、桃園、雲林、嘉義、台東;9月17日以後新訂的縣市,則有新北、高雄、苗栗、花蓮、澎湖,屏東縣自治條例則是31日剛送到行政院。
針對馬政府2015年對地方政府訂定嚴於中央之食安自治條例,表達「樂觀其成」,羅秉成表示,衛福部當時的新聞稿之所以表達「樂觀其成」,是因為地方自治條例和中央政策毫無衝突,地方自治條例之訂定是在當時法律許可範圍內可以做的。行政院並沒有把地方食安自治條例其他條文全部宣告無效,而是部分條文被函告無效。
羅秉成:地方自治條例有萊劑零檢出規定將不予核備
行政院以「三大亂象」,拒絕核備北市府在內之萊豬地方自治條例,對於地方政府未來「如果聯合起來」訂定統一之自治條例,中央該如何因應?羅秉成表示,未來如果地方政府自治條例有萊劑「零檢出」之規定,行政院都將以抵觸中央法令一律不予核備。
羅秉成強調,「國際貿易政策之權限,專屬中央政府;肉品要不要檢出乙型受體素(萊克多巴胺),《食安法》第51條有明文規定,地方訂定嚴於中央之食安法規,從憲政角度,『是嚴肅的憲政問題』,上述自治條例不利於經貿立國,只要地方訂定『零檢出』自治條例,中央絕對禁止,不管是禁止品項有無統一,中央態度是一樣的,一律是不予核定!」
羅秉成:地方政府率予執行將依法辦法
被問到地方政府明年起不甩中央法規的因應之道,羅秉成也撂下狠話,強調地方政府「違法之行政處分,地方若不處理,依據《行政程序法》上級機關可以逕行撤銷。」
羅秉成強調,地方政府萊劑自治條例被中央撤銷後,「法律上,就是不能執行,(地方政府)不要為難基層公務員」,「這是要送懲戒的」,對中央政府函告無效或不予核定之自治條例,地方政府在既有法律制度下有其救濟方法,不要視中央為無物!大家可以討論對話,法律規定非常清楚,率予執行將依法辦法!明知故犯將送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