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名台灣人涉境外電信詐騙在中國被判刑,再引「被送中」爭論,外媒:這只是開始

2021-01-02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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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在抗議肯亞將台籍疑犯遣返大陸時,提及「國籍管轄原則」。該原則是指一國對自己在外地觸犯法律的公民享有司法管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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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班牙的案例中,台灣當局認為疑犯都是持台灣護照,所以他們應該回到台灣接受法律審判。肯亞將37名台灣人遣返中國大陸之際,當地內政部發言人指該國跟台灣沒有外交關係,並指台灣政府應自行與中國方面交涉,因為那「不是肯亞的問題」。

而報導亦顯示,中國政府在許多案件中都有主動參與,甚至與當地執法部門採取聯合行動。中國公安局曾經至少派員至西班牙和馬來西亞,分別協助兩地警方搗破針對中國大陸和香港的詐騙集團。

台灣人參與詐騙

詐騙集團多數首腦近十年將犯罪主機與人手轉向大陸或其他科技較不發達國家,詐騙經驗也開始「外移」,成為「犯罪主腦在台灣、受害者在大陸、犯罪地卻在第三國」的特殊情形。

因此,對經常轉換詐騙電話基站的「集團」也就是中國俗稱「團伙」的歹徒而言,在調度人員上,台灣人因為護照可以通行上百個國家地區,十分受重用。因為他們是使用經過多個不同國家服務器撥打語音電話或發送簡訊的方式進行詐騙,因此多數詐騙集團會在多個國家之間移動,降低被查到發送地點之可能性。

台灣中央警察大學副教授,專長資訊犯罪與安全的高大宇曾向BBC中文表示,2006年台灣電信詐騙最猖獗。台灣當局近年加強電信業者責任與不斷翻新追蹤系統,犯罪分子有所收斂。

此外,台灣檢察官休佳恩則投書台媒「報導者」說,台灣人不只是參與組織針對中國大陸的詐騙集團,在台灣透過網路賭博、詐欺進而洗錢的犯罪早已完整產業化。他又稱,台灣許多人,特別是低薪族以及欠債者,都甘願冒風險參與電信及網路詐騙犯罪, 這種情形十分嚴重。這也不僅毀害台灣名聲,並掏空台灣未來正當產業發展的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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