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國媒體報導,29名涉及電信詐騙、在2016年後陸續由西班牙押解到大陸的29名台灣人,去年12月31日被裁定「詐騙」成立,分別判處4年半至14年徒刑,並處以罰款。
據報導,由於被西班牙引渡到中國的台灣籍嫌犯高達200多人,此次判決只是開始。
台灣大陸委員會(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同日表示,台灣還在持續了解相關案情。但對於跨境電信詐騙犯罪案件的處理,台灣主張應透過各方合作,共同打擊犯罪,並將涉案台人帶回台灣依法偵訊及審判。
台灣欺詐嫌犯「被送中」
北京市一當地法院稱,台灣籍被告在2016年6月至12月於西班牙組建犯罪集團,利用電信網路技術手段,冒充出入境管理局及公安局人員,先後騙取14人共人民幣617萬元。
根據當年媒體報導,此事發生在2016年,當時中國公安調查發現,在西班牙境內有電信網路詐騙據點,目標針對中國民眾。因此,中國與西班牙警方合作,展開代號「長城行動」,在西班亞馬德里及巴塞隆納等地逮捕了237名嫌犯,其中台灣籍嫌犯218名,涉案金額達約1.2億元人民幣(1840萬美元)。
中國並於2017年1月,依據2005年與西班簽署的引渡條約,向西班牙外交部遞交引渡請求書,經過2年多庭審程序,西班牙國家法院同意將全部嫌犯,包含台籍嫌犯陸續引渡到中國,引起台灣政府抗議。
2018年5月,當西班牙開始將台籍嫌犯引渡到中國時,台灣外交部曾表達嚴正關切與強烈遺憾。同時,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公署(OHCHR)當時也稱,這些被遣送的嫌犯遭控詐欺,在中國可能有遭酷刑、不當對待或遭判死刑的危險,呼籲西班牙政府停止將台灣籍、中國籍人士涉案人士引渡中國。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詐騙公私財物,重者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最高刑罰並不涉及死刑。
2019年6月,西班牙繼續引渡94名台籍嫌犯至中國審判。當時,台灣駐西班牙代表處發表聲明,指出西班牙在2019年初質疑被中國通緝的加拿大人是否會在中國受到公平待遇,但現在卻將台人引渡至中國,立場矛盾。
不過,中國國台辦則回應稱,中國「將跨境電信詐騙犯罪分子繩之以法,受到兩岸同胞的肯定與認同,中國絶不容許任何犯罪分子逍遙法外」。
國籍管轄原則
事實上,在西班牙案件不久前,也就是2016年4月,非洲肯亞才將37多位台灣電信詐欺嫌犯遣送到中國受審,引起台灣社會輿論熱議。
台灣政府當時對此向肯亞及中國分別表示抗議,但國台辦公回應稱,「歡迎台灣組團到中國了解在肯亞涉及對中國民眾電信詐騙案之台灣人案情,但安排探視則有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