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系領導人、綠委陳明文在昔日連任嘉義縣長時,被控洩漏民雄汙水下水道工程底標給偉盟工業,圖利5119萬5466元,依圖利等罪起訴,一審判無罪,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26)日二審宣判,陳被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陳隨後發聲明指出,這是政治追殺到政治干擾,收到判決書之後,將與律師研議後續處理方式。
陳明文指出,司法宣判結果令人非常遺憾,這件事情從頭到尾就是一件經過司法包裝的政治事件,所以此事一開始就是政治事件,「從政治追殺到政治干擾。」
陳明文表示,2009年國民黨為了追殺他,以貪汙治罪條例和圖利罪起訴他,結果一審判決無罪,但檢方繼續上訴。經過檢方長期的監聽蒐證,都可以證明他並未收受廠商一毛錢、更沒有洩密圖利廠商的動機,「但是近期某些人配合國民黨進行政治操作、司法干預,企圖影響司法判決。」
洩密罪被判刑6個月 令人匪夷所思
「判決結果貪污罪與圖利罪部分一樣維持一審的無罪判決,但卻反因洩密罪被判刑6個月,令人匪夷所思。」陳明文指出,法院既然認定他個人沒有貪污和圖利問題,現卻改以洩密罪判決6個月,「這樣的結果不就是為了判刑而判刑嗎?」
「對於這樣的判決結果,我個人無法接受。」陳明文強調,既然沒有收受賄絡,也沒有圖利廠商,「哪來的洩密問題?」他表示,收到判決書之後,將與律師研議後續處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