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桃園市議員王浩宇罷免投票將在16日舉行,王浩宇6日未參加電視公辦說明會,但於7日在臉書貼出《選罷法》條款指稱,選舉罷免文宣均須簽名,並指「散播未署名之攻擊黑函,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表示已掌握相關證據。對此,罷王領銜人唐平榮受訪時表示,「他那麼久不出現,原來是去撿傳單了」。
「罷免王浩宇」臉書7日發文指出,王浩宇不敢上公辦電視說明會,不敢在電視上跟全中壢區的市民說他是被冤枉的,當大家好奇王浩宇躲那麼多天在忙什麼時,「原來是在外面撿宣傳單啊!」
「罷免王浩宇」酸王浩宇,需要宣傳單說一聲就好了,「不用這麼辛苦啦」,怎敢勞煩王浩宇去撿呢!1個議員做到這樣還真是可憐,沒步了只好搞這些,「第一次看過寫事實的黑函」。
唐平榮表示,王浩宇的貼文沒有指名,且罰不罰也應該要法官判決而不是王浩宇。該傳單內容很早就在罷王總部執行長邱仁德的臉書貼出一模一樣的內容,王浩宇不出席公辦說明會原來是去撿傳單,1個議員要去做這樣枝微末節的事情,「我們不會讓他去帶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