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總統直選是台灣民主的分水嶺,開啟台灣民主化的新里程。從1996年到2016年,台灣已經歷過6次總統大選。在這20年期間,享有投票權的國民,特別是年輕一代,不管他投過幾次票,內心上,也許認為總統由人民直接選舉產生,是一件天經地義、理所當然的事。其實不然,總統直選在台灣,並非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而是有志者基於對政治制度的思考,並經過嚴肅而富有意義的辯論,及一番奮鬥後,才推動落實的。
民主大憲章是在國內有關總統選制最舉棋不定的時刻,明確主張「總統由轄區國民直接選舉產生」,這項由當時在野民進黨所提出最堅定有力的憲政主張,從而影響總統直接民選的走向。
1990年6月,李登輝總統召開國是會議,在「民主大憲章」的影響下,達成「總統應由全體公民選舉產生」的共識;1992年3月,國民黨三中全會決定中華民國總統自第九任起由自由地區全體選民選舉之;1994年7月,國民大會決定中華民國總統產生方式,「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實施」。
二、法國第五共和
美國已故總統尼克森曾說過,戴高樂留給法國的最大資產,便是第五共和。戴高樂是法國第五共和的創建者,也是第五共和憲政制度的主導者。
面對第三與第四共和,由議會主導政府組成導致法國政局陷於長期混亂與不安的局面,戴高樂一直堅定認為:應由人民選出的國家元首來選擇政府,而非由「議會」、「黨派」產生;他對憲政的核心思想是:「保存議會制度的同時,加強共和國總統的權力」,「國家元首將是真正掌握政權的首腦」。
1958年,因阿爾及利亞事變,戴高樂東山再起,第二度拯救法國,他的主要依賴便是第五共和。「第五共和憲法,事實上,是戴高樂和戴布瑞(新憲法主稿者)兩人主張的結合」。依新憲規定,「總統維護本憲法之遵行」、「總統確保國家獨立、領土完整及條約之遵守」(第5條);「總統任命總理」(第8條);「總統主持國務會議」(第9條);「總統經諮詢總理及國會兩院議長後,得宣布解散國民議會」(第12條);「總統為三軍統帥,主持國防最高會議」(第15條);總統享有緊急處分權(第16條)及發動公民投票權(第11條)。
戴高樂依據第五共和憲法的規定,有效處理了阿爾及利亞問題,但4年之中,卻遭受約30次左右的暗殺企圖,「人們很難想像還有哪一位現代政治人物經歷過如此密集的暗殺」。1962年,戴高樂「為了使法國不是暫時地、而是長期地保持統一、強盛和應有的地位」;也為了在「特殊人物消失後」,仍能維持「制度存在」,並確保「政權的連續、穩定、有效和均衡」,最好的,也是「唯一的辦法就是由人民來選舉共和國的總統」,這樣,他就會是「國家的人」,並「具有真正符合憲法條文賦予的那種重要職權」。戴高樂將人民直接選舉總統提交公民複決,引發1962年的政治風暴,卻代表一大「政治創新」,被戴高樂譽為「20世紀最偉大作家」、代表「國家靈魂」的弗朗索瓦‧莫里亞克,即形容戴高樂這項努力,「不是一個夢,這是這位老人不可思議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