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民眾因在臉書發文指稱台灣豬也可以用瘦肉精,遭農委會函請警方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但台南地方法院簡易庭法官指出,農委會對於瘦肉精「公告後又再修正公告」,確實讓民眾一頭霧水。對此,醫師蘇偉碩直指,農委會主委陳吉仲應該為這件事和全民及《憲法》道歉。
有媒體報導,台南郭姓女子去(2020)年9月曾在臉書發文表示,「農委會上周五已經偷偷通過,台灣養豬業者也可以使用瘦肉精,但是幾乎沒有新聞報導」,遭其他民眾向農委會動檢局檢舉,農委會為此函請警方依《社維法》移送郭女。
法官:農委會公告修正易讓民眾混淆
但對此,法官指出,雖農委會在去年9月7日公告「乙型受體素為禁止國內製造、調劑、輸入、輸出、販賣或陳列之藥品;牛及豬於國外使用萊克多巴胺,不在規範之列。」但先前公告的後段曾寫到「不包括作為供牛及豬隻使用之萊克多巴胺含藥物飼料添加物。」
法官認為,「前公告」會讓一般民眾認為台灣是可以在豬牛使用萊克多巴胺,而後來公告修正後才顯示進口牛、豬才開放,因此不論是政府政策朝令夕改,或在預告修正文中玩文字遊戲,或是公文中遣詞用字不當,「公告後又再修正公告,確實讓民眾一頭霧水」,且無從證明郭女有明知為不實事實而故意散發傳佈於公眾之意圖,並難以認定郭女言論有影響公共安寧,裁定不罰。
對此,蘇偉碩今(15)日在臉書發文,批評農委會侵害公民議論公共政策的憲法基本權,濫行告發公民,浪費司法資源,企圖製造寒蟬效應;且依據農委會在去年8月28日的公告,確實就是使原本萊劑在國內養豬屬於法定禁藥的規定失效,這當然等於是開放養豬業者使用萊劑。
蘇偉碩認為,民眾依據在網路輕易可以查得到的公告內文,認定政府開放養豬業者使用瘦肉精,當然是正確的,當時要不是因此引發軒然大波,農委會如何有後來的修正公告,及時阻止了農委會開放瘦肉精在國內養豬使用瘦肉精的危機。
蘇偉碩批評,「搞出烏龍的農委會怎麼還有臉來告發公民的正確評議違反社會秩序?」應該是監察院去調查當初那份公告究竟是蓄意還是烏龍,給全民一個交代才對;現在連法院都已經指出「政府公告朝令夕改」、「玩文字遊戲」、「公文中遣詞用字不當」了,陳吉仲應該為這件事向全民和憲法正式道個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