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副院長施俊吉,今天主持行政立法協調會,討論衛福部呈報《菸害防制法》修正案,行政院副發言人張秀禎表示,有鑒於電子煙含有尼古丁等有害健康物質,世界衛生組織早已主張應從嚴管制,衛福部先前雖然透過行政函令方式,禁止廠商製造、輸入電子煙,但為求法令完備,因此擬具《菸害防制法》修正案,未來電子煙比照一般菸品,禁止在禁菸場所吸食,違法製造、輸入電子煙,將處以5-25萬元罰鍰,本次修法也將菸品警示圖文,從目前的35%提高到85%。
張秀禎表示,電子煙是百分之百化學物質,和一般捲煙係燃燒菸絲,產生尼古丁等物質相比,不僅不必點火,取得使用更加容易,容易讓一般吸食者降低其戒心。
「6、7萬國高中生吸電子煙」 衛福部認定應從嚴管理
有鑒於電子煙的尼古丁有高度成癮性,根據統計,國內吸食電子煙的國高中學生人數,近年來有升高趨勢,大約有6、7萬有吸食電子煙,衛福部方面認為,應該從嚴管理電子煙,張秀禎表示,世界衛生組織針對電子煙,已經做成從嚴管制的建議,小兒科醫學雜誌研究也顯示,青少年在過去2年內有吸食電子煙之行為者,之後嘗試一般菸品機率是沒有吸食電子煙的6倍。
據了解,衛福部目前係透過行政函釋方式,禁止製造與輸入電子煙,但考量上述行政命令若未入法,未來在處罰上容易衍生爭議,因此決定透過《菸害防制法》修法,明令禁止製造、輸入、販賣、廣告電子煙,另外,電子煙未來將視同一般菸品,未滿十八歲、孕婦不得吸食,民眾在禁菸場所使用電子煙,經檢舉將處以1萬元罰款。
「並未歸類為毒品」 徐國勇:只帶1、2根應不會受罰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表示,目前市面上販售的電子煙,主要為民眾出國返國前,從國外夾帶入關,未來在修改《菸害防制法》後,電子煙將禁止製造、輸入,但有鑒於電子煙並未被歸類為毒品,一般民眾從國外自行攜帶自用的電子煙,如果只是攜帶1、2根,應該未來不會被處罰。
張秀禎表示,未來違法製造、輸入電子煙,將處以5-25萬元罰鍰,至於販售電子煙的罰責,則是1-5萬元。
警示圖文比例增加 由35%拉至85%
另外,本次《菸害防制法》修法,基於保護青少年,未來將擴大菸品警示圖文佔比,從目前包裝外觀的35%提高到85%。未來如果超商人員,如果配合《菸害防制法》,拒絕販售菸品給18歲以下未成年,因此遭受暴力相向者,相關法律與醫療扶助,也將由菸害防制基金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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