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並附有兩點附帶條件:
1. 特種工業區內之廠商應於民國107年以前完成遷廠,並由縣政府依法定程序變更為乙種工業區。
2. 在民國107年以前為興建特種工業區除為興建汽電共生,汰舊換新或為改善環境而增加之設施外,非經環保機關審核同意不得再行新建或擴建。
綜合上述,可見政府、業者及居民3方的共識應為「先遷廠,後降編」,此亦為政府及業者對居民的承諾。
未遷廠原因,石化產業的用地窘境
2020年11月7日內政部都市計畫審議委員會專案小組第2次會議,要求經濟部補充說明大社石化工業區降編為乙種工業區之後,有沒有規劃當地石化業者搬遷去處。對此,大社工業區反降編自救會提出搬遷至大林蒲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的訴求。經濟部則表示近1、20年不斷為大社、仁武等石化園區,尋找搬遷的新石化工業用地,例如彰化大城國光石化計畫,但礙於環評抗爭太大,彰化大城國光石化計畫中途腰斬,也斷了大社石化區產業的遷廠去處。至於大林蒲材料 循環產業園區,必須是和循環經濟有關的高值化石化產業,才可以進駐,大社工業區石化廠商也必須評估適不適合,又有些業者是在20多年前投資的生產設備,一旦遷廠,等同於放棄已投資的生產設備,其損失相當大;且目前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的細部計畫也仍未定案,尚不能進駐設廠。原用地被趕,新用地遭拒,正是目前大社石化產業的用地窘境。
尚未遷廠,降編何太急
石化工業的高度汙染及所引致鄰近居民的健康風險,乃為居民要求遷廠的原因。高雄市政府曾表示,大社石化工業區降編是信守政府對居民的承諾,大社石化工業區降為乙種工業區後,既有廠商依法可維持原來使用,或依據乙種工業區規範使用,並不會立刻要關廠,對於短期就業衝擊小,但可能影響廠商後續投資意願,經濟部應督導業者的設備維護,並應盡速提出適合遷廠的地點,輔導廠商遷移。惟大社石化工業區自1973年營運至今已約達半世紀之久,在尚未遷廠,即行降編之情形下,廠商依法仍可維持原來使用,但卻很可能使廠商無心轉型發展,造成原本存在石化工業的風險再加上老舊工業設施(備)的風險,將可能使得高雄市的汙染、公共安全及健康風險更加嚴重。
尚未遷廠,降編何太急? 高雄市政府可能誤解政府「先遷廠,後降編」的承諾,同時放大降編可促使產業轉型發展的效果;或有其他原因? 高雄市政府理應對社會大眾加以說明。
更多的對話與合作,才能創造雙贏
大社工業區是台灣第一個完整的石化業聚落,雖然帶動周遭區域發展,但也多次發生爆炸與汙染事件,危害周遭居民生命安全。如今未遷移先降編,合法工廠變成非法工廠,拖到最後可能也只有關廠一途。未遷移先降編,不僅無助於污染問題的解決與改善,所造成的社會經濟影響甚大,也可能造成石化產業的斷鏈危機。誠如經濟部政務次長曾文生所表示:「降編乙種工業區不應是唯一選項,若有更長程的方案,對高雄的發展才有幫助。」;「他理解居民對環境改善的殷切需求,經濟部尊重內政部對降編案審議的結果,更希望有兼顧環保、產業發展、就業及保障健康的方案;更多的對話與合作,對高雄的發展會更有幫助。」
*作者為長榮大學土地管理與開發系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