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今(27)日公告,罷免高雄市議員高閔琳的第二階段連署,原連署人人數計2萬1472人,其中不合規定依法應刪除人數計7813人,經刪除後連署人人數為1萬3659人。由於此罷免案連署人應達1萬9144人以上,尚不足規定人數5485人。
針對選委會訊,高閔琳表示,她以平常心面對,靜候10天補件結果,監督市政、服務鄉親是議員天職。她強調,很遺憾因為質詢高雄市前市長韓國瑜政見挖石油而被提罷免,但即便是被報復性罷免也不改初衷,尊重不同意見、平常心面對。
中選會指出,請領銜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3條第2項規定,自文到之次日起10日內逕向高雄市選舉委員會補提連署人名冊,屆期不補提或補提仍不足規定人數者,中選會應為罷免案不成立的宣告。
針對高閔琳的罷免案,經高雄市選舉委員會函復查對結果為連署人人數不足規定人數,中選會依法發函請其補提連署人名冊案。
還差近5500份連署 10天內未補件罷免將不成案
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1條第1項規定,罷免案之連署人,以被罷免人原選舉區選舉人為連署人,其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十以上,查高雄市議會第3屆第3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9萬1440人,罷免案連署人應達1萬9144人以上。
中選會指出,高雄市選舉委員會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同法施行細則規定查對連署人名冊。經該會110年1月27日高市函復查對結果,以原連署人人數計2萬1472人,不合規定依法應刪除人數計7813人,經刪除後連署人人數為1萬3659人,不足規定人數5485人。
中選會指出,請領銜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3條第2項規定,自文到之次日起10日內逕向高雄市選舉委員會補提連署人名冊,屆期不補提或補提仍不足規定人數者,中選會應為罷免案不成立之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