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政治受難者,指的是國民黨威權統治時期,被國民黨殺害、關押者,它分兩類,一類是真正的政治犯,這一類是秉持某種理念信仰,意欲推翻國民黨的專制統治者,另一類是冤枉的政治犯,這類人和政治完全搭不上關係,沒有推翻國民黨的意圖,但卻被羅織成為政治犯。
真正的政治犯又可分成三類人,一類主張社會主義,一類主張自由主義,一類則主張台灣獨立。這三種人都懷抱著理想,想要推翻國民黨的獨裁統治,自然引來國民黨的鎮壓,台灣長達38年的白色恐怖,就是在這些人接續不斷的反抗中形成的。從50年代的社會主義革命運動,到解嚴前夕的美麗島事件,一波接一波地挑戰國民黨,也一群接一群地被投身繫獄。
國民黨長期的白色恐怖統治,引發本土台灣人的反感,在本土台灣人內心深處,形塑出「反國民黨情結」與「反外省人情結」,這兩種情結是當今民進黨賴以崛起的社會基礎。「反國民黨情結」使得早年黨外時期選戰時,只要敢罵國民黨的候選人都會得到高票支持;「反外省人情結」使得選戰時「台灣人要出頭天」的口號處處可聞,聲聲入耳。近年來民進黨也是透過藍綠的區隔以及族群的動員,成功地擊潰國民黨,建立台灣的民主政治。而這些都是得益於上述的兩大情結。
因此我們可以說,台灣的政治受難者,是台灣民主政治的先行者、奠基者,由於他們的勇於反抗,由於他們的犧牲奉獻,才造就了今日台灣的民主政治。
不過這些政治受難者,雖在政治上為台灣社會民主做出貢獻,但在個人生活上卻是社會弱勢的一群。他們長年被關押,青春歲月在牢裡虛度,出獄後由於年歲已高,加上白色恐怖時期的諸多禁制,與情治單位的干擾,就業一直坎坷不順,經濟生活除少數經商有成或在政治上取得發展外,大多數人極不安定。
雖1998年經由「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案件補償條例」獲得相當金錢的補償,但由於本身職業的漂泊,加上養兒育女的開支,這筆錢早已散盡。如今這些人已步入晚年,已無工作能力,而身體的病痛隨時駕臨,晚年鉅額的醫療開銷,隨時威脅著他們人生的最後旅程,他們可以說在惶惶不安中度著日子。
我的一位難友,已高齡七十七歲,仍然和她太太每日從早到晚辛苦地經營一家超商店,問他為何不退休,他卻只顧憂慮著當他倒下時,後續的生活何以為繼。曾經當過立法委員的政治犯謝聰敏,晚年卻落得須變賣房產以養老。另一位難友則憂慮著沒有足夠的存款以度餘年而一度罹患憂鬱症。
對於這樣一群政治受難者,台灣社會該如何對待。
最近促轉會依據其所推動的轉型正義,擬定一份「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用意在為這些政治受難者擬定一個賠償辦法。本來1998年國民黨已制訂「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對這些政治受難者進行「補償」,之所以說「補償」是因國民黨不肯承認當年關殺這些政治受難者是不法的行為,只是手段上偏差而已,因此只願以補償方式補償這些政治受難者。而既是補償當然金額就偏低。死刑只給600萬,坐30幾年牢的也只給590萬。
這次促轉會擬定的權利回復條例,即認定當年關殺這些政治犯是國家不法的行為,應從「賠償」的角度進行賠償,其賠償金額自然要比補償多。因此眾多當年政治受難者無不引頸期盼,寄望賠償金額可以解晚年燃眉之急。
不料促轉會最近公布的草案,卻令政治犯們大失所望,引發很大的爭議。
草案中對沒收財產的返還賠償更是讓人覺得匪夷所思,難合常理。依此草案計算,譬如若被沒收的財產依現值為市價新台幣2億元,則只賠償4090萬元新台幣;若是3億元,只賠5090萬元,這期間巨大的差額仍歸國家佔有,這無異是政府持續搶佔人民財產。
其次對於被殺被關者的賠償也偏低,草案對死刑犯改賠一千萬元,扣除當年補償金給的600萬元,等於再賠給400萬而已,而對於被關30幾年者,也只加賠300來萬,其他被關十年、八年者只再賠給當年補償金的一半,這些都是偏低而不合理的。
促轉會為什麼會擬出這樣的賠償方案,這和促轉會是如何評價這些政治受難者有關。從促轉會成立後,其會內就聽說有人反對再給予受難人賠償,認為這些人已領過「補償金」了,不需再賠償了。而這次雖最終擬定賠償,但金額不多,只聊表轉型正義下的「賠償」之意而已,其性質實和「補償」差異不大。
看來促轉會對這群政治受難者的「估價」不高,只願給予低額的賠償,這些政治受難者對台灣的民主貢獻,以及默默承受的生活代價,不在他們的考量範圍裡,他們只看到這些受難者,是一群遭受國家暴力的不幸者、可憐者而已,他們是以憐憫的心態在看待這些人。
如此處理方式,或將落人口實,認定民進黨推動的轉型正義,成立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真正的用意只是用來對付國民黨而已,並不是真正要平復這群為台灣民主政治犧牲奉獻的政治受難者。
其實,本來既認定這些受難者是遭遇國家不法行為,就理應依冤獄賠償法賠償,但考量國家財政負擔,受難者並不敢做此要求,他們只要求一個較為合理而適當的數額,以安度餘年而已。
*作者為70年代政治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