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的政治受難者,指的是國民黨威權統治時期,被國民黨殺害、關押者,它分兩類,一類是真正的政治犯,這一類是秉持某種理念信仰,意欲推翻國民黨的專制統治者,另一類是冤枉的政治犯,這類人和政治完全搭不上關係,沒有推翻國民黨的意圖,但卻被羅織成為政治犯。
真正的政治犯又可分成三類人,一類主張社會主義,一類主張自由主義,一類則主張台灣獨立。這三種人都懷抱著理想,想要推翻國民黨的獨裁統治,自然引來國民黨的鎮壓,台灣長達38年的白色恐怖,就是在這些人接續不斷的反抗中形成的。從50年代的社會主義革命運動,到解嚴前夕的美麗島事件,一波接一波地挑戰國民黨,也一群接一群地被投身繫獄。
國民黨長期的白色恐怖統治,引發本土台灣人的反感,在本土台灣人內心深處,形塑出「反國民黨情結」與「反外省人情結」,這兩種情結是當今民進黨賴以崛起的社會基礎。「反國民黨情結」使得早年黨外時期選戰時,只要敢罵國民黨的候選人都會得到高票支持;「反外省人情結」使得選戰時「台灣人要出頭天」的口號處處可聞,聲聲入耳。近年來民進黨也是透過藍綠的區隔以及族群的動員,成功地擊潰國民黨,建立台灣的民主政治。而這些都是得益於上述的兩大情結。
因此我們可以說,台灣的政治受難者,是台灣民主政治的先行者、奠基者,由於他們的勇於反抗,由於他們的犧牲奉獻,才造就了今日台灣的民主政治。
不過這些政治受難者,雖在政治上為台灣社會民主做出貢獻,但在個人生活上卻是社會弱勢的一群。他們長年被關押,青春歲月在牢裡虛度,出獄後由於年歲已高,加上白色恐怖時期的諸多禁制,與情治單位的干擾,就業一直坎坷不順,經濟生活除少數經商有成或在政治上取得發展外,大多數人極不安定。
雖1998年經由「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案件補償條例」獲得相當金錢的補償,但由於本身職業的漂泊,加上養兒育女的開支,這筆錢早已散盡。如今這些人已步入晚年,已無工作能力,而身體的病痛隨時駕臨,晚年鉅額的醫療開銷,隨時威脅著他們人生的最後旅程,他們可以說在惶惶不安中度著日子。
我的一位難友,已高齡七十七歲,仍然和她太太每日從早到晚辛苦地經營一家超商店,問他為何不退休,他卻只顧憂慮著當他倒下時,後續的生活何以為繼。曾經當過立法委員的政治犯謝聰敏,晚年卻落得須變賣房產以養老。另一位難友則憂慮著沒有足夠的存款以度餘年而一度罹患憂鬱症。
對於這樣一群政治受難者,台灣社會該如何對待。
最近促轉會依據其所推動的轉型正義,擬定一份「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用意在為這些政治受難者擬定一個賠償辦法。本來1998年國民黨已制訂「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對這些政治受難者進行「補償」,之所以說「補償」是因國民黨不肯承認當年關殺這些政治受難者是不法的行為,只是手段上偏差而已,因此只願以補償方式補償這些政治受難者。而既是補償當然金額就偏低。死刑只給600萬,坐30幾年牢的也只給59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