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院仍恪守其對法治的承諾,並發揮作用以確保個人權利免受國家的獨斷行為侵害,但前途一片黯淡。
香港的普通法系沿襲自英國殖民主義,中國列寧主義共產主義法系是從史達林主政的蘇聯引進,這兩個法律體系截然不同。
儘管香港的法院受中國管轄超過二十年,但依舊拚命恪守沿襲而來對法治的承諾,並發揮作用以確保政府依法行事,確保個人權利免受國家的獨斷行為侵害。
中國法院透過自稱為「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制度運作,事實上,中國法院將法律置於政府和共產黨的領導下,遵循馬克思主義理論和蘇聯的慣例,並充當獨裁統治與壓制個人權利的工具。
正如馬克思所言,法律是統治階級的工具。「司法獨立」在中國僅意味著所有地方法院的判決不受扭曲的地方勢力影響,但積極服從黨中央與司法機關的命令。
實際上,政黨遠比憲法及法律其他要素來得重要,儘管這在形式上並無矛盾,因為事實證明法律是聽從黨的解釋。
結構上,中國的法律制度反映了西歐歐陸法系對列寧採用的制度之影響,而列寧採用的制度是1917年前沙皇體制加上1920年代初期布爾什維克革命平靜後的社會主義風格。
然而,儘管西歐的民主政治發展促成大陸法系,而如今該法系具有普通法系許多真正的法治價值與特徵,但俄羅斯土地與共產主義統治導致西歐模式轉變成專制,而毛澤東選擇建立的法系是以蘇聯版本為基礎。。
儘管目前的中國法律制度遠比毛澤東原本的模式來得複雜,但其運作、結構、意識形態基本上相同。在各個層面,當涉及社會控制的法律議題出現,法院、警察、檢察官在政黨政治法律委員會的授權下持續聯手合作。
法官(大多是中共黨員)審理政治敏感案件時,他們會奉命行事。然而,由於廣泛的腐敗與社交網絡(稱為「關係」)的影響,他們有時會秘密地不按照吩咐行事。
獨立律師對普通法制度的成功至關重要,香港有許多獨立律師。正如《南華早報》的報導,如果中國的獨立律師如果沒被拉攏,就會遭到殘酷鎮壓。
因此,這就是逐漸強加於香港的中國制度。新的國家安全法已經開始以各種方式限制香港法院的自由,而加諸於香港法官的政治壓力紛雜且巨大。
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與終審法院正靈活地做出最後一搏,但正如每天發生的事件所顯示的一樣,前途一片黯淡。歸根究柢,終審法院無法對抗中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接下來的數星期,香港政府最近根據國家安全法或傳統的地方法律而發起許多逮捕與提出起訴,這將導致有關保釋、延長審判、上訴等進一步的爭議決定,這將嚴重考驗法官與律師的毅力,很快將有更多類似的案件。
處理這些案件時,北京當局及其香港代理人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清楚地表示,他們期望香港法官表現得像中國法官。香港當地律師不該認為自己不會受到類似壓力,尤其是專門從事刑事辯護的大律師。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下定決心要看到「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治」凌駕於普通法之上。
*孔傑榮(Jerome A. Cohen),紐約大學法學院教授,亞美法研究所創所所長,美國外交關係委員會(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亞洲研究兼任資深研究員。
*本文原題「How long can Hong Kong courts resist the pressure to act more like those on the mainland?」,刊於香港《南華早報》(South China Morning Post),中文版由作者獨家授權《風傳媒》翻譯、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