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乃超越於「國家」層級之上的普世價值
翻開《世界人權宣言》,這是1948年12月10日在法國巴黎夏樂宮通過的一份旨在維護人類基本權利的文獻(聯合國大會第217號決議,A/RES/217),共有30條。
該人權宣言起草的直接原因是對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反省,是第一份在全球範圍內表述所有人類都應該享有的權利的文件。其完整文件由聯合國出版在其網站上。
《世界人權宣言 》的〈序言〉清楚而明白地揭示著:
鑒於對人類家庭所有成員的固有尊嚴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權利的承認,乃是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的基礎,
鑒於對人權的無視和侮蔑己發展為野蠻暴行,這些暴行玷污了人類的良心,而一個人人享有言論和信仰自由並免予恐懼和匱乏的世界的來臨,已被宣佈為普遍人民的最高願望,
鑒於為使人類不致迫不得己鋌而走險對暴政和壓迫進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權受法治的保護,
鑒於有必要促進各國間友好關係的發展,鑒於各聯合國國家人民已在《聯合國憲章》中重申他們對基本人權、人格尊嚴和價值以及男女平等權利的信念,並決心促成較大自由中的社會進步和生活水平的改善,
鑒於各會員國並已誓願同聯合國合作以促進對人權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
鑒於這些權利和自由的普遍了解對于這個誓願的充分實現具有很大的重要性,
因此現在,大會,發佈這一《世界人權宣言》,作為所有人民和所有國家努力實現的共同標準,以期每一個人和社會機構經常銘念本宣言,努力通過教誨和教育促進對權利和自由的尊重,並通過國家的和國際的漸進措施,使這些權利和自由在各會員國本身人民及在其管轄下領土的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認和遵行。
再看看該宣言第三十條所明載:「本宣言的任何條文,不得解釋為默許任何國家、集團或個人有權進行任何旨在破壞本宣言所載的任何權利和自由的活動或行為。」
此一宣言既然是經由聯合國大會通過的決議案,則其中所標舉的人權價值也當然是超越於「國家」層級的一種「普世價值」。任何違反人權宣言者,均不得以干涉內政作為推辭或閃避來自全人類的譴責和制裁。
習近平想像的地球上,人類不存在自由選擇
然而,現在習近平所領導的中國共產黨卻擺出否決聯合國「人權宣言」的至高姿態,不斷對全世界叫板此一早被公認的「普世價值」。
習近平在上述「達沃斯議程」的講詞末端說了一句話「人類只有一個地球,人類也只有一個共同的未來。」可是,習大大卻完全故意忽視了「這個唯一的地球上所生活著的人民所欲選擇之最佳生存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