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清德院長於上任之初,在立院施政報告時宣示自己的台獨立場,外行人大驚小怪,關心政治的人知道賴院長向來如此,內行人就曉得賴院長的論述與民進黨1999年《台灣前途決議文》並無二異。
在《台灣前途決議文》之前,還有於1991年全代會修訂,俗稱的《台獨黨綱》。與《決議文》相比,《台獨黨綱》就顯得較為激進,毫不掩飾地主張「獨立建國,制定新憲」。在這之後多次修憲,國會全面改選、直轄市長與總統直選,並考量國際形勢,較為溫和的《決議文》通過,內文不見獨立、制憲等等,《黨綱》與《決議文》之間的紐帶就是公投,兩者都將公投納入主張之中。
已故立委蔡同榮先生為公投拚盡全力,奈何過去泛藍勢力長期在立法院處於多數,蔡同榮先生涉及國旗、國號與領土變更的公投法版本遭到封殺,導致2004年通過看得到吃不到的《公投法》,至今6次全國性公投皆因為未跨過50%的門檻而被否決,被譏為鳥籠公投,實至名歸。
賴院長等民進黨要角如果還記得《決議文》中對於國家認同的主張,也請不要忘了該文對於公投的渴求。13年後的今日,民進黨雖然在國會取得過半席次,但修憲門檻於立法院4分之3的84席、人民複決選舉人半數9百萬人的超高門檻將使修憲成為空頭支票;主司修憲的國民大會已被廢除10多年,修正《公投法》,降低投票門檻避免反動員的狀況發生,並將公投修、制憲的權力還給人民才是正道。
*作者為台聯中央辦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