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媒觀》申訴媒體,真的只是打嘴砲?

2017-10-14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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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媒體聯訪台北市長柯文哲。(資料照/顏麟宇攝)

圖為媒體聯訪台北市長柯文哲。(資料照/顏麟宇攝)

上週媒觀網站正式改版上線,其中我們將「媒體申訴」這一個項目進行再次改版,希望能更加簡化申訴流程與便利性。然而,為何我們要讓申訴的過程更加便利?想當然爾的答案就是媒觀鼓勵大眾去申訴媒體,確實,這是答案之一,只是,這樣的答案絕對不是全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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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說,為何我們要鼓勵民眾申訴媒體,其中一個答案一定是:媒體需要大眾的公民參與,在公民的共同監督下,媒體才會更好,正如同我們的政府需要我們的監督一般,這樣的答案絕對是無庸置疑。只是,要看到問題與答案的全貌,就必須要從公民監督媒體與媒體自律的歷史來看起了。

公民監督媒體最早可以追朔到1987年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所設立的「消費者傳播權益委員會」,只是這個組織只是曇花一現,並沒有維持太久。直到1999年前後相繼成立的媽媽監督媒體基金會、媒體觀察教育基金會的共ㄍㄨㄢ聯盟、與媒體對抗網站,公民們才開始以組織性與持續性的方式進行媒體觀察與監督,而在這個基礎上,2003年則是有18個民間團體共同組織成立「閱聽人監督媒體聯盟」,該聯盟成立後不但發動閱聽人共同監督媒體外,同時更造成壓力讓廣告主抽廣告,使當時的一兩個綜藝節目被迫改名。

對於公民團體開始針對媒體進行監督的潮流,官方也開始有些作為,當時的新聞局便在2002年成立了「電視妙管家」網站,開放民眾申訴媒體,後來這一個申訴工程委由媒觀進行,同時也建立了媒體申訴的申訴模式,直到後來,負責國內傳播監理事務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成立後,這一項申訴業務就轉移到其所屬的傳播內容處全權負責。

如同前幾段所言,民眾參與媒體監督的機制與做法,相繼由民間開始累積後,或多或少也蓄積了不少能量,因此,2005年因為有線電視爆發假新聞進而引發換照爭議,當時由媒觀、婦女新知、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婦援會、勵馨、台少盟等60多 團體舉行記者會,宣佈組成「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同時,也開始與「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STBA)」合作,推動「新聞諮詢委員會」,成為媒體與公民團體定期溝通與推動新聞自律之平台。而這一個自律機制不論在規範上或是運作模式上,也成為現今國內自律組織運作的雛型。

上述所論及的自律機制,在之後不但具體落實在廣電三法中,作為電子媒體換照的評判標準,另一方面,在平面媒體上,除了2009年蘋果日報因為動新聞開播,公民團體抗議,而促成蘋果日報自律委員會成立外,之後國內的報業更因為兒少法修法的關係,便在台北市商業報業同業公會之下設置兒少新聞自律委員會,而此,也使得平面媒體的自律機制更加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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