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新大學部分遭校方濫用「一年一聘」的編制外約聘職員,日前透過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提出勞檢申訴。在高教工會與勞動局持續要求下,世新大學於8月1日起,依法與校內所有編制外的約聘員,簽訂未明定「聘約中止時間」的不定期契約。高教工會今(16)日也呼籲,各大學校方別當「慣老闆」,教育部也不該放任大學淪為「血汗大學」。
高教工會估計,全台各大專校院的編制外職員總數高達約有1萬5000人,亦即全台有近半數的職員是屬於編制外職員,在國立大學的編制外職員佔公校職員總數的6成、私立大學的編制外職員佔私校職員總數的4成,而他們早已適用《勞基法》多年。
然而,高教工會認為,這些編制外的職員所從事的工作,都不是年度聘約到期後,校方就不會再有人力需求的工作,但卻普遍遭校方以「約用」或「約聘」等名義與其簽訂一年一聘的定期契約。如此一來,將造成職員工作權的損害,並惡化、壓低編制外職員整體的勞動條件。因為擔心明年不再被續聘,許多編制外職員對於不合法的勞動條件,只能被迫接受、隱忍。
根據各大專院校職員的回應,校方除了「濫用一年一聘」其他違反勞動法令的事項,還包括了「沒有一例一休」、「超時工作」、「加班沒有加班費」、「被要求強制補休」、「未依年資給予法定特休假」等。
依據《勞基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僅有臨時性、短期性、季節性及特定工作,才得簽訂「有期限」的定期契約。也就是說,大學中大多數的編制外職員,在其適用《勞基法》開始,就應改為不定期契約。
而在「定期契約」和「不定期契約」兩者的差別方面,高教公會指出,除了是不定期契約的勞工在契約終止後才有法定的資遣費外,兩者對於勞工更為關鍵的差別,其實是在於工作權保障的有無。在不定期契約的保障下,雇主只有在符合法定事由時,才得以依法解僱或資遣勞工,否則不得任意終止勞動契約。
另外,根據高教工會所蒐集的「公私立大專校院編制外職員勞動權益」問卷顯示,除世新大學外,包括政治大學、台北大學、陽明大學、暨南大學、淡江大學、中原大學、長庚大學,也都長年濫用「一年一聘」。
高教工會並提出3點呼籲:
1、各大學校方別當「慣老闆」,教育部也不該放任大學淪為「血汗大學」,各大學應立即改善濫用一年一聘等違反《勞基法》之缺失,還給所有編制外職員最基本的勞動保障。
2、勞動部及各地方勞動主管機關,應針對大專校院進行專案勞檢,莫讓大學校園成為勞動法令的化外之地。
3、各大專校院的職員們,若發現所任職的學校有一年一聘等任何相關違法事實,請團結同仁們集體聯繫並加入高教工會,工會將協助各項勞動權益的救濟及爭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