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新南向政策,外交部今(16)日宣布,自11月1日起試辦菲律賓國民來台14天免簽證措施,試辦期限至2018年7月31日止,屆時視成效決定是否延長辦理。外交部表示,也將持續促請菲國政府基於互惠原則,儘速同意給予台灣對等免簽待遇。
外交部16日發布新聞稿表示,為落實新南向政策,在9月15日召開跨部會會議,邀請主責國安、警政、調查、移民管理、觀光及經貿等相關機關官員與會,會中決議自11月1日起試辦菲律賓國民來台14天免簽證措施。
外交部表示,申請人須具備條件包括,持有菲律賓普通護照(外交、公務護照不適用),護照效期須在6個月以上;持有回程機(船)票或至下一目的地的機(船)票及有效簽證,其機(船)票應訂妥離境日期班(航)次的機(船)位。
申請人並需經中華民國入出國機場或港口查驗單位查無不良紀錄。菲國旅客依規定需填妥入國登記表,並備齊旅館訂房紀錄或在台停留期間住宿地址及連絡人資訊,以利我國機場或港口查驗單位機動查驗。
試辦至後年7月底 外交部同步促請菲國對我免簽
外交部表示,試辦期限至2018年7月31日止,屆時視成效決定是否延長辦理。此外,政府將持續促請菲律賓政府基於互惠原則,儘速同意予我國民免簽證待遇。
外交部指出,我國先前已針對菲律賓等東南亞國家採行多項簽證放寬措施,包括:2016年10月7日起將菲律賓納入適用以電子簽證(eVisa)來台;2017年6月1日起,擴大「東南亞國家人民來台先行上網查核系統」適用條件,凡持有我國過去10年內核發之簽證(不含「勞工」簽證)或居留證(事由不含「外籍勞工」)且無違常紀錄者,得免費申請多次入境憑證。另外,「觀宏專案」(旅行社團進團出),可採網路方式免費申辦電子簽證。
為配合我國試辦菲律賓國民來台免簽證,待試辦免簽上路後,菲律賓國民自11月1日起,將不再適用上述3項簽證便捷措施。
依據內政部移民署統計,菲律賓來台旅客於今年1月至7月間達16萬1303人次,較去年同期9萬2967人次,增長7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