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政府上任初期,推動中華電信3階段釋股的民營化政策,引發中華電信工會發動萬人遊行,這項民營化政策,即便距今已接近20年,但政治效應仍餘波蕩漾。前工會理事長張緒中曾代表工會聲請釋憲案,主張民營化過程「公務員年資結算違憲」,聲請人高達1萬3564人,人數為釋憲史上罕見;最終,大法官會議一直到2018年5月才做出釋字764號解釋,認定年資結算並不違憲。
國營事業民營化自前總統李登輝任內開始推動,過往有不少員工係透過高普考,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因退休待遇較佳,為讓國營事業員工民營化後,能夠繼續在工作崗位上努力,不少原本是公務機關的單位,例如菸酒公賣局、電信局等,都提供員工保留公務人員資格的選項。(延伸閱讀:郵電退休人員注意!年改磨刀霍霍 退休金天花板擬回計1次性退休俸)
舉例來說,依據《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條例》,公賣局人員轉調至台灣菸酒公司,具備公務人員資格者,仍適用公務人員有關法令規定之人員,「為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另外,財政部中央印製廠改制後,明訂職務列等第3職等至第11職等人員,為「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
有加給、保留月退 轉任國營待遇仍有差距
至於交通事業人員,包括鐵路、電信、郵政等單位,改制前係適用「資位」制。以中華電信為例,原本具公務人員身分之人員,轉調至中華電信後,因該公司實施用人費率,當時另依交通部所屬用人費率事業機構薪給管理要點,訂定加給支給規定,發給以2個月薪給總額為限之考核獎金、或最高提撥2.4個月薪給總額之績效獎金。
根據「大法官釋字764號」解釋,電信人員轉任中華電信之員工,雖可選擇保留其公保月退資格,但其資位、薪俸及職務,均與一般公務員差距頗大;民進黨政府如今要依樣畫葫蘆,把公教人員的「所得替代率」套在中華電信退休員工身上,就顯得困難重重。
事實上,在2018年年金改革正式上路以前,中華電信工會仍持續主張,民營化過程,具公務員身份之電信人員,轉任中華電信員工「年資結算違憲」;工會聲請之釋憲案,人數高達1萬3564人,人數之多,為釋憲史上所罕見,由此可見當初民營化過程,具備公務人員資格人數之眾。
根據《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保留公務人員資格之郵電退休人員,其退休金係由交通部「郵電退撫基金」支應。該基金的財務問題,早在2007年的決算評估報告就發出示警,該報告除了要求行政院,「應妥慎解決該基金資金不足問題」,也建議交通部在兼顧安全性及收益性原則下,增加投資項目。
政院助中華電設置信託持股基金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張瓊文之協同意見書,行政院在2005年通過中華電信員工「專案權益保障配套措施」,員工除得依據國營事業民營化規定,優先認購股票之外;行政院當時並為中華電信員工,成立「員工信託持股基金」,由員工組成員工持股會,約定每個月自其薪資所得中,提存一定金額撥入信託專戶申購中華電信公司股票,並於離職或退休時,以公司股票或折算現金返還予受益人。
當時中華電信依據留用人員身分之不同,分為甲、乙、丙3類人員,各類人員最高得提撥薪水10%之信託金,公司再按員工提撥之信託金額,依其類別分別提撥10%、30%或70%補助金併存入其信託金中,補助期限3年,嗣後不分員工類別,公司皆僅補助10%之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