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金改革於2018上路,退休公務人員月退俸被狠砍3成,有些12職等處長級官員,退休金少了500萬元以上。如今,曾具備公務人員身分的前國營事業退休人員,也難逃「溯及既往」命運。行政院最近責成交通部,修訂《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要求將郵電退休人員民營化領取之一次性退休俸,併計民營化後的公保與勞保年金,退休金超過本俸75%部分,比照退休公教人員逐年調降。據了解,交通部「郵電退休撫卹基金」近年財務吃緊,已經到不改不行的地步,但退休郵電人員為數眾多,民進黨政府方面也投鼠忌器。
今年年初,中華電信退休協會與中華電信退休同仁協進會,針對交通部研議修正《郵電事業人員退休撫卹條例》,連袂召集社員討論,甫自中華電信公共事務處退休的曾志明,對於政府研議將郵電退休人員之退休金,比照公務人員訂定75%「所得替代率」上限,在會議中大表憤慨。(延伸閱讀:民營化近20年餘波蕩漾!不滿年資結算 中華電萬人聲請釋憲創司法紀錄)
曾志明表示,公務人員退休俸所得替代率之計算基準,係以「本俸乘以2」為分母,月退俸加18%優存為分子,要求不得高於75%「天花板」,郵電事業民營化年資結算過程,有領1筆1次性退休金,日後從中華電信退休後,依據《郵電事業撫卹條例》,可以再領取每月2、3萬元的月退俸,「現在政府跟郵電退休人員說,你當初有領1次性退休金,所以在計算所得替代率時,把這1筆1次性退休金,分期攤提到每個月併計,這樣做法根本是欺負老人!」
「所得替代率分子被膨脹,分母該按平均薪資計算」
曾志明表示,既然政府要對郵電退休人員訂定年金天花板,那郵電退休人員就跟政府「直球對壘」,「政府計算所得替代率時,把1次退休金分期攤提,既然把分子膨脹後,那分母呢?拿我們的底薪來算,這樣有道理嗎?」
「按照《勞基法》,什麼叫做工資?當然是本薪加上所有津貼與職務加給,怎麼可以只用當時的本俸去算?」曾志明表示,他的訴求很簡單,既然要講所得替代率,那麼分子被政府膨脹,分母部分也該按退休前6個月平均薪資計算,「超過上限,你給我砍掉沒有關係,但不能在數字上動手腳!」
據了解,電信總局1996年改制,開啟了交通事業民營化的先河,對於原本適用《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具備公務人員資格之電信人員,當時依其個人意願,得選擇繼續留任電信總局,轉由中華電信聘僱,或是轉任至其他公務機構,後來由港務局改制的台灣港務公司,也比照《郵電事業撫卹條例》之精神,對於繼續任用人員但仍保留公務人員之資格者,日後辦理退休之相關撫卹,由台灣港務公司編列預算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