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巴勒斯坦交火至今,加薩走廊1948人喪生,其中1/4是孩童,42萬民眾流離失所。以色列軍隊多次攻擊學校、醫院等非軍事區,國際社會卻無可奈何。聯合國11日總算採取行動,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以軍加薩行動期間,雙方是否違反人權或觸犯戰爭罪。
聯合國人權理事會(UNHRC)聲明表示:「2014年6月13日至今,加薩地區違反國際人道法與人權法的所有情況,獨立小組將一一調查。」巴人激進組織哈瑪斯(Hamas)表示支持,希望調查工作儘早開始。
哈馬斯陰謀?
以色列拒絕接受調查,反譏人權理事會是「私設刑堂」(Kangaroo court),強調攻擊以色列的火箭,就是來自加薩人口稠密區。以國指責哈瑪斯拿同胞當人肉盾牌,打定主意即便釀成災難,正可讓以色列喪失合法性。
以軍為了剿滅哈馬斯成員,發動的猛烈攻擊,屢屢傷及無辜民眾。像是以軍3日空襲加薩南部一所聯合國學校附近,飛彈在校外爆炸,當時周邊都是排隊領食物的民眾,當場造成10人喪命、數十人受傷。
事發後,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怒斥以軍罪行讓人義憤填膺:「聯合國避難所必須是安全區,不是戰鬥區,多次告知以軍避難所地點,這樣的攻擊與其他違反國際法的行動,一定要儘快調查究責。」
聯合國官員:確信有人道犯罪
聯合國人權專員皮雷(Navi Pillay)此前也表示,她相信以色列故意公然藐視國際法,世界強國應讓它扛起戰爭罪責任。然而,2周前當UNHRC表決是否展開國際調查,歐洲國家選擇棄權,美國卻投下唯一的反對票。
曾任聯合國刑事法庭法官的皮雷認為,這次衝突以軍攻擊巴人住宅、學校、醫院、唯一的發電廠、以及聯合國所屬機構,明顯違反《日內瓦公約》(Geneva Conventions);哈瑪斯不分青紅皂白地發射火箭攻擊以色列,同樣違反國際人道法。
1949年以巴雙方都簽署的《關於戰時保護平民的日內瓦第四公約》,規範衝突各方的戰爭方法、手段均受限制,必須用盡一切可行方法,儘可能降低對平民與平民目標的傷害,第三條規定:「攻擊只能針對軍事設施,禁止攻擊平民、不區分平民、或為了預期軍事目標不成比例地傷及平民。」
換言之,就算哈瑪斯先犯下戰爭罪,以軍也沒有攻擊平民的正當性,不可能逃脫事後調查。不過,以巴雙方都未簽署1998年據以成立國際刑事法庭(ICC)的《羅馬規約》(The Rome Statute),不承認國際法庭的調查與起訴效力,除非聯合國安理會要求調查,後續究責難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