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全民都在看,「他人」勿動蘇嘉全農舍歪腦筋!

2021-02-11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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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總統府秘書長蘇嘉全在2012年總統大選擔任蔡英文副手時,因「豪華農舍」付出代價。(盧逸峰攝)

前總統府秘書長蘇嘉全在2012年總統大選擔任蔡英文副手時,因「豪華農舍」付出代價。(盧逸峰攝)

當談起政治人物的「農舍」時,一般人腦海中總是浮現「豪宅」兩字,似乎也毫無違和感。前總統府秘書長蘇嘉全在2012年總統大選擔任蔡英文副手時,更因「豪華農舍」付出代價。係因蘇嘉全位在屏東長治鄉的農舍有非農用以及違建等爭議,蘇後來以無償捐給長治鄉公所作為解決方案,豈料在敗選多年後的今天,又因公所聲稱「無力管理」而再掀波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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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受贈農舍會變成長治鄉公所手中的燙手山芋?公所提出的說法是整修和消防設備等要花上五百萬,公所財政無力負擔支應,因此閒置至今。期間公所曾擬以拆除改為農地租用鄉民,用以殷實財政。地方單位立意甚佳,卻遭上級縣府審計室以屋齡僅15年未達使用年限駁回申請。

接下來的解決方案在「有意無意」之間就朝向了「走鐘」的歪路。包括有鄉代建議,還給捐贈者,而蘇嘉全妻子洪恒珠也說,如果屋子造成地方困擾願意收回來,但這提議恐怕會卡在法律程序上不允許。

洪恒珠(取自洪恒珠臉書)
蘇嘉全妻子洪恒珠也說,如果屋子造成地方困擾願意收回來,但這提議恐怕會卡在法律程序上不允許。(取自洪恒珠臉書)

按民法規定,於經公證之贈與,或為履行道德上義務而為贈與者,並無撤銷贈與之適用。換言之,除非受贈人自願捐回,且蘇嘉全也同意受贈,否則捐贈人根本無權請求收回。

至於公所如欲以其他名目使農舍「完璧歸趙」,實務上也甚為難解。土地法明文規定,公有土地,非經該管區內民意機關同意,並經行政院核准,不得處分或設定負擔或為超過十年期間之租賃。

因此,不論採標售、贈與等處分行為,縱然鄉代會同意,也難以想像行政院會甘冒輿論責難而為核准。另國有財產法關於「專案讓售」也有使用情形或位置情形確屬特殊者之適用,但為蘇專案處理,恐比前條處分更具爭議,可行性不高。蘇妻不論要買回或公所回捐都因缺乏適法性、正當性與必要性而滯礙難行。

正本清源之道宜由公所應審計單位要求,積極活化利用已變成公有場館的農舍,或提供農業團體符合相關農地農用規定下使用,或「有償」或「無償」提供公益團體使用,以免因消極無所作為遭移送監察院究責。

*作者為新竹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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