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史館對兩蔣日記等文物歸屬權提起民事訴訟。一審判兩蔣總統任內文物,屬國有由國史館管理。蔣友梅等人提上訴,二審今開庭,法官勸雙方和解,早日讓這些重要文物妥善獲保存。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國史館及蔣友梅等人均委任律師出庭,法官楊博欽首先就本件是否公開審理問雙方意見,雙方均表示,沒有意見;國史館委任律師提及,之前被外交部列為密件資料,並不會啟封,應可公開審理。
雙方律師就「總統副總統文物管理條例」當年立法目的、是否可溯及既往、任職期間哪些文物應歸國有、哪些應屬私有、哪些應交給國史館管理,各自陳述。
國史館律師主張,任職總統期間參與各項行程事務的文物應都算,包含公務、非公務以及私人事項;蔣家律師主張,應只有公務部分,尤其私人行程的文物,不屬國史館所有,並舉例兩蔣喜歡與民間人士照相,那是否民間這些照片,都應該交出給國史館。
法官請雙方對於文物清冊進行整理,釐清蔣家人主張私有的文物屬哪些部分;法官詢問目前兩蔣日記等文物的狀況,國史館律師指出,目前文物仍在美國,已在美進行相關訴訟,今年10月美國法院將開庭。
法官庭末表示,這些文物都是相當珍貴且有保存價值,雙方應避免使用針對性的文字用詞,如果和解可讓文物的所有權歸屬早日確定,這些文物被妥善保存。
國史館律師表示,願意與對造「調解」,強調這些文物是國家的就歸還國家,如果是私人的,國史館不會硬要求收為國有;蔣家律師則說,是否可進入調解程序,將與當事人討論。
全案緣於,故總統蔣中正於民國51年間開始,逐年交付自6年起至61年間所製作的日記及其他總統府文件與史料給兒子、故總統蔣經國保管。蔣經國再將這些文物連同自己於27年至68年所製作的日記轉交給兒子蔣孝勇保管,蔣孝勇將兩蔣文物掃描成微縮膠卷後,全數交給妻子蔣方智怡保管、處理。
國史館提告指出,蔣方智怡於93年8月、94年1月間先後與美國史丹佛大學簽訂保管契約,委託保管兩蔣文物及膠卷50年,並於102年間與國史館簽立合作及權利轉讓協議書,約定將兩蔣文物所有權及保管權利義務轉讓給國史館。
此外,蔣家後人多人也同時與國史館簽訂捐贈契約書,同意將兩蔣文物捐贈並交予國史館管理。
國史館原本對16名蔣家後人提告,106年5月22日撤回對蔣孝剛的訴訟,同年8月23日與蔣孝章、蔣蔡惠媚、蔣友松、蔣友蘭、蔣方智怡、蔣友柏、蔣友常、蔣友青等8人調解。案件於一審言詞辯論時的被告僅蔣友梅、蔣孝嚴、蔣蕙蘭、蔣蕙筠、蔣萬安、陳忠人、丘如雪等7人。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去年6月宣判,判決兩蔣總統任內文物,屬中華民國所有,由國史館管理。非屬總統任內文物部分,並非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