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24日持續召開記者會說明新冠肺炎(武漢肺炎)疫情概況,指揮官陳時中也宣布考量國際疫情及國內防疫量能、商務經貿交流等需求,自3月1日零時起,恢復非本國籍人士入境條件及桃園機場轉機作業,意即持有效居留證的外籍、港澳及大陸人士均可以入境;無居留證之外籍人士,除觀光、一般社會訪問以外,得向外交部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
在中、港、澳人士的部分,持有居留證、人道考量及緊急協處(如奔喪、探視重病親屬等)、國人之陸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台居留外來人口之陸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經教育部許可之學生、經衛福部許可之國際醫療人員、專案許可的中國大陸人士可入境;持有居留證、人道考量及緊急協處(如奔喪、探視重病親屬等)、國人之港澳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商務履約、跨國企業內部調動、經教育部許可之學生、經衛福部許可之國際醫療人員、專案許可的港澳人士也能入境。
陳時中也宣布,將恢復交通部所提的桃園機場開放轉機方案,旅客須搭乘同一航空集團的營運航班,且限制轉機停留時間在8小時以內;轉機旅客機上座位區隔、下機後動線分流、飲食及購物等由專人全程監護下提供服務,如有航班延遲或旅客健康狀況異常情形,也都有擬妥應變計畫。
指揮中心重申,為確保國內防疫安全,將持續實施邊境風險嚴管,非本國籍人士搭機入境台灣,或需經我國機場轉機者,均應出示「表定航班時間(Flight schedule time)前3日內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後搭機來台;入境台灣旅客應事前安排檢疫居所(防疫旅宿或1人1戶居家檢疫),且須於「入境檢疫系統」完成線上健康申報並切結符合相關規定。入境檢疫措施將視疫情及執行狀況,適時滾動調整。
3月1日起允許國際醫療病患入境
陳時中也說明,現考量國內疫情穩定,且醫療量能尚有餘裕,自3月1日起,除健康檢查、美容醫學等非急迫性醫療需求外,國際醫療病患可透過醫療機構檢具相關資料、文件向衛生福利部提出申請,該部將依其醫療必要性、療程延續性及風險性等原則進行審查許可,協助海外人士來台接受必要的醫療服務。
指揮中心指出,我國長期推動國際醫療服務,協助各國來台就醫的病人,屢受國際媒體報導,並藉此深化國際友誼。惟因全球疫情影響,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自今年1月1日起,再次限縮非本國籍人士入境,也因此使部份國外病人無法來台而中斷治療。現考量國內疫情穩定,並為延續「Taiwan can help, and Taiwan is helping!」的精神,自3月1日起恢復非本國籍人士有條件入台就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