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月5日在台中發生十三姨KTV殺警案,警員蘇憲丕遭到射殺,當時警方認定鄭性澤就是兇手,檢警偵辦後當天鄭即遭到收押,遭法官判處死刑定讞,但是今(26)日再審逆轉,法官宣判鄭性澤無罪,他總共服了4322天的冤獄,最高可以獲賠2161萬餘元。
鄭性澤在2002年1月5日起就被收押,一直到2016年5月3日重審後才獲釋,總共5233天,但是其中有因為持有改造手槍,依照《槍砲彈藥管制條例》判刑2年併科罰金70萬元,在服刑了2年6個月之後,從2004年7月4日開始因殺警案接關押,總共蹲了4322天的苦勞。
目前我國刑事補償金額,每天約為3000元到5000元不等,如果以最低和最高金額計算,鄭性澤4322天的冤獄最高可以領回2161萬餘元,最低則為1296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