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若羌觀點:美艦不告過台海,台灣只能唾面自乾?

2021-02-26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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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點名指控臺灣在南海有「過度的海洋主張」,並以「航行自由行動」挑戰我國法律。蔡政府對此卻默不作聲。(翻攝自U.S. Pacific Fleet臉書)

美國點名指控臺灣在南海有「過度的海洋主張」,並以「航行自由行動」挑戰我國法律。蔡政府對此卻默不作聲。(翻攝自U.S. Pacific Fleet臉書)

最近,美國驅逐艦拉塞爾號到南海執行「自由航行行動」(FONOP),挑戰中國大陸、越南和台灣對外國軍艦無害通過沿岸國領海的「非法限制」,並挑戰南海主權聲索國過度的海事主張。前總統馬英九辦公室嚴詞批判,民進黨卻指「美國持續南海自由航行任務,行經南沙群島,就是在實踐協防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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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不打招呼,直接闖入你家裡,你竟還幫忙辯護「他是在保護我們喔!」天下有這種愚蠢的事?民進黨是媚美媚到頭腦壞掉嗎?

美點名我法規是「非法、過分限制」

美方點名指控臺灣在南海有「過度的海洋主張」(excessive maritime claims)及對軍艦無害通過領海「非法限制」(unlawful restrictions),並明言以「航行自由行動」(Freedom of Navigation Operation, FONOP)挑戰我國法律規定。民進黨中央卻「超超譯」為美國「協防臺灣」,蔡英文政府更對此默不作聲,這種卑躬屈膝又唾面自乾的態度,令人嘆為觀止。

無論就歷史、地理及國際法而言,南海諸島及其周遭水域屬中華民國固有領土及水域,其主權屬於中華民國,早在1947年12月即已公開聲明。而1998年《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規定:「外國軍用或公務船舶通過中華民國領海應先行告知」;2002年民進黨政府所訂定的《外國船舶無害通過中華民國領海管理辦法》更進一步規定:「外國軍用船舶欲通過中華民國領海時,應於抵達之10日前通知」,「國防部應通飭所屬,全程監控」。

要求外國軍艦通過我國領海需事先「通報」,符合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30條的規定,並不違反國際法,且「事先通報」(報備制)並非「申請核准」(許可制),為一低度要求,與世界大多數國家相同,並無過分(excessive)之處。

但對於美方點名我國對外國軍艦「無害通過」之規定是「非法而過分的限制」,還以實際行動挑戰,令人錯愕。尤以數十年來臺美軍事關係的密切,美方實無必要如此高調、強勢處理 。而從我國總統、行政院長,到主管機關的內政部長、外交部長,居然對美方完全噤聲,使美軍猶入無人之境。國安首長所司何事,竟可置國家安全於不顧?此不得不令人質疑民進黨政府維護國家主權的決心。

民進黨「超超譯」為「協防臺灣」

連美方都公認是為了挑戰我國的法律才出動軍艦行經南海,民進黨卻如此「善解人意」,將之「超超譯」為「協防臺灣」,難道兩岸已如此兵凶戰危?有如1950年韓戰爆發後,需美國第七艦隊到臺灣海峽協防?難道我國又回到「自由中國」對抗「紅色中國」 的年代?若美方真有協防臺灣之意,外交部何不公開頌揚與致謝?何況71年前美艦東來是進入臺海,不是去南海,這次到千里之外的南海,又如何協防臺灣?

民進黨將美國對臺實施「自由航行行動」(FONOP),美化為「協防臺灣」,對於馬英九前總統呼籲政府維護國家主權,卻醜化為「與中國相呼應」,充分暴露民進黨對國際事務的無知,根本在狀況外,怪不得除了抹紅與抹黑之外,對美方不尊重我國法律的行為,卑躬屈膝,無計可施,只能唾面自乾。

*作者為民間軍事研究者,本文原刊《奔騰思潮》,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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