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所有人能明白,我們只是一般人,就像其他人一樣,是美國人口的一部份。」──美國首位公開出櫃的女同志攝影師拉胡森(Kay Tobin Lahusen)
美國聯邦眾議院25日再度表決通過延宕多年的《平等法案》,票數結果為224票贊成、206票反對。該法案意義深遠,旨在禁止人們因為性取向或性別認同而遭遇任何形式的歧視,保障LGBTQ+於就業、教育、住房、信貸、司法義務陪審方面的權利與一般人相同,但卻遭到共和黨大力杯葛,國會辯論氣氛緊張,最後由民主黨全體眾議員與3名共和黨倒戈的議員投下贊成票。
美國目前仍有幾十個州未有州級法律禁止歧視LGBTQ+。《平等法案》(Equality Act)若獲得國會兩院通過,就等於美國制定聯邦層級法規、修訂1964年民權法(Civil Rights Act of 1964),禁止歧視LGBTQ+族群,是性別平權的一大里程碑。
總統拜登(Joe Biden)去年獲得性別多元族群力挺當選,將《平等法案》通過視為上任百日首要目標之一。臨近表決之際,他上周發表聲明向國會兩黨強調,《平等法案》「是確保美國不會辜負我們人人享有平等自由的基本價值觀的重要一步」。不過這項法案送交聯邦參議院的命運未卜。
參議院表決變數多 《平等法案》難保通過
《平等法案》在美國國會已有數十年的討論歷史,因為影響力強大的宗教組織遊說反對,使法案直到2015年才在聯邦眾議院正式排入議程,2019年5月17日第一次通過。當時的聯邦參議院由共和黨佔絕對優勢,法案送至參院之後遭擱置審議,不了了之,而且時任川普(Donald Trump)政府對LGBTQ+較不友善,甚至禁止跨性別者從軍。
這次,民主黨控制了白宮以及聯邦參眾兩院,但在參院仍面臨苦戰,因為目前兩黨在參議院的席次相當,民主黨僅靠兼任議長的副總統賀錦麗(Kamala Harris)比共和黨多1票,而參院立法規則規定,必須有60票贊成才能說服反對派,因此法案除了要避免議事時被「冗長辯論」(filibuster,又稱費力把事拖制度)擋下之外,還要有10名共和黨參議員倒戈支持才能過關。
來自宗教組織與共和黨的激烈反對
1969年6月28日,美國紐約同性戀酒吧「石牆酒吧」(Stonewall)突遭臨檢,警方與LGBTQ+民眾爆發衝突,激起LGBTQ+爭取平權的意識,也拉開性別多元平權運動的序幕,自該時起,《平等法案》一直是性別平權運動家最重要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