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胎子女的性別,竟會影響一段婚姻的結局?1980年代以降的好幾項研究,不約而同指向一樣的結果—夫妻的頭胎若生下女兒,會提高兩人最終仳離的可能性,也使「生女兒更容易離婚」的觀念深植人心。
當時的研究人員推測,這是重男輕女「性別偏好」現象的具體表現,甚至在部分地區導致選擇性墮胎和殺嬰的極端手段。不過,近日刊登於英國《經濟學雜誌》(EJ)的一篇最新研究,推翻了這個長久流傳的理論,並給出與過往不同的解釋。
Daughters and divorce: parents of daughters are slightly more likely to divorce than those with sons, probably because parents quarrel more over the upbringing of teenage daughters than of teenage sons. https://t.co/GMI11rJrUK
— Nicholas A. Christakis (@NAChristakis) February 15, 2021
這份研究由澳洲墨爾本大學的卡巴泰克(Jan Kabatek)與美國喬治亞州立大學(Georgia State University)的里巴爾(David Ribar)共同撰寫,並對荷蘭、美國兩國的數據進行分析。
家有青少女是婚姻殺手?
雖然無論在美國或荷蘭,夫妻第一胎若生下女兒,離婚率確實較生下兒子的夫婦為高,但兩人發現,女兒的年齡—而非性別本身—才是影響父母離婚率的關鍵因素:唯有在女兒十多歲的年齡段,夫妻的離婚風險才會明顯增加。
以荷蘭為例,第一胎生下兒子的夫妻,在兩人長子18歲時已離婚的比例為20.12%,相較之下,育有女兒的夫婦離婚比例為略高的20.48%,但兩者的差距其實不到2%。
不過,在子女13歲至18歲的年齡段之間,育有女兒的夫婦離婚風險平均較生兒子的夫婦高出5%,這個比例在長子/長女15歲時相差最懸殊—生女兒的離婚風險高出9%,而美國的數據甚至是荷蘭的兩倍。
Our key contribution is to show that this effect is strongly age-specific, manifesting only among parents with teenage children.
— Jan Kabátek (@JanKabatek) January 19, 2021
During this period, the relative divorce risks of families with fb daughters become up to 10% (!) higher than those of families with fb sons. pic.twitter.com/aeHVhnG3HA
研究同時也表明,在子女年滿12歲前,離婚風險幾乎不因其性別有所差異,卡巴泰克強調,若照過往的解釋,父親會因為偏好兒子而選擇離婚,「他們肯定不會過了13年才這麼做。」
卡巴泰克認為,離婚風險因子女年齡增長而產生性別差異,只代表一件事—比起育有青少年的家庭,撫養青少女的夫妻更容易發生衝突。
Teenagers can be challenging but ...https://t.co/XSaqO2flYS
— ABC Radio National (@RadioNational) February 21, 2021
過往研究曾指出,在敏感、動盪的青春期,青少女與父親之間的關係尤其緊張,夫妻也容易因子女的穿著、交往對象等問題產生爭執,而這可能牽涉到兩人在性別角色上的觀點差異。
不過,兩人的研究還有一個有趣的發現:在有姊妹的家庭中長大的丈夫,子女性別對離婚風險幾乎沒有影響;《經濟學人》(The Economist)指出,或許這些男性曾或多或少從姊妹的角度看待事情,從而對於婚姻中的「女兒風險」有免疫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