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這個德政需要的花費,經濟部說還要精算,能源局長林全能只說「這會是一筆龐大的支出」。不過,民間根據市場行情計算,大概就可算出政府全部要補助的金額在600億元上下。至於周日開會後因擔心政府財務負擔過重,又有意「由開發商補助」 ,則更是不知所云,政府如何命令開發商補貼民眾幾成?憑什麼?開發商的成本就在那,也需要利潤,讓安裝的民眾打折,但廠商不會虧損賣東西,這筆錢一定要有人出,只是不知政府要以什麼方式、何種名目,把補貼的錢給到廠商手上而已。
而且,到此故事尚未完結,後面還有收購價格與電價問題。
台電對太陽能發電的收購價格,在不同時間、不同地區(鼓勵北部裝設所以北部價格較高)、因為不同裝置級距及類型(屋頂或地面型)而有差距,但大致是每度4.4-7.3元左右,這個價格遠高於台電火電發電成本的每度1.89元、核電的2.03元。如果收購價格高的太陽能大幅灌進電力供給中,代表的是成本增加,電價有上漲壓力。1年前,從小英總統到經濟部長,都強調電價不會漲;後來前經濟部長李世光鬆口說可能漲1成,現任沈榮津說可能每度漲0.5元(約2成左右),下任部長是不是要再「加碼」?
目前經濟部尚未對具體細節與合約訂出規範;官員說對裝設太陽能者是儘量鼓勵「自發自用」,有多餘的電才賣給台電。這番話如果是「道德勸說」,意義不大;太陽能只能白天發電,大部份民眾白天上班不在家,而且基於自利動機,一定把收購價格高的太陽能電力賣給台電,自己則使用台電提供較便宜的電力。
而如果合約規範訂的是以「總量計算」─即太陽能的電力超過使用度數者才收購,則此方案完全沒誘因,因為大部份民眾屋頂的太陽能不可能提供超過其生活所需的電力。如果是政府補助裝設成本,卻在收購電價上就打折,這種作法也同樣會碰上誘因是否足夠問題。
至於由此引發的其它問題:如是否「隱諱」的讓違建合法化或甚至助長違建?十萬戶分散的太陽能如何接入電網?還有市場的供需與營建能量支援問題、遍布都市中的太陽能板的安全性問題、民眾投資種電後的投資風險等,都需要面對與解決。
過去1年多以來,為了實踐蔡政府的能源政策,仍可運作的核電機組停機,為了避免缺電,現有火電要滿載運轉,同時增加新的火電機組;現在則不問可行性、不管後遺症,砸下600億,把原訂2025年才達到的300萬瓩太陽能的目標提前5年,作法有如搞「大躍進」。
蔡政府的能源政策有其現實問題,其實是該調整修正,而且可以在不廢棄「非核家園」的目標下作修正;但政府寧可火電全開、拚命燒煤,也不願作任何修正。現在則是百尺竿頭更進一步的開始「燒錢」,坦白說,花費鉅資卻得到微小的效益,還可能引發其它風險與後遺症,只是為顧能源政策及蔡政府的「面子」─不能缺電、綠電比例要提高。
燒煤又燒錢,要顧蔡政府與能源政策的面子確實昂貴,而且也顧不了民眾因空污受損的健康了。其實,蔡政府「只要願意拋開一些面子問題」,要讓供電穩定又不引發嚴重污染,沒那麼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