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賴清德上月上台後,親自參與「加速推動投資會議」,並且責成相關部會盤點「前瞻基礎建設」,得透過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方式加速推動,然而,由慶富集團承攬的獵雷艦「國艦國造」計畫,竟然同時觸動慶富子公司慶陽公司海科館「生態館」促參案「交叉違約」,由於國內營造商,同時參與多項促參案或重大工程的情況十分普遍,慶富案聯貸銀行成為眾矢之地,已經讓國內金融界心生恐懼,未來恐嚴重衝擊5+2產業相關促參案。
台灣近年促參案件金額持續下滑,每年只剩下不到1000億
台灣近年促參案件金額持續下滑,扁政府時代每年上有2000億元規模,如今每年只剩下不到1000億元,為了鼓勵金融機構投入5+2產業,賴揆要求相關部會盤點前瞻基礎建設,可循促參模式加速推動,金管會為了吸引游資最多的保險業,投入5+2產業相關促參案,也在修訂《保險業資金辦理專案運用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管理辦法》等資金運用辦法,保險業未來轉投資促參特許事業持股比率,也可望提高。
然而,金融機構參與促參案,提供融資或是投資,不管是在中央或地方,都會面臨政策改變的違約風險,銀行卡在得標廠商與政府之間,成為不折不扣的夾心餅乾。
公股銀行主管表示,「包括大巨蛋在內,銀行當初貸款給得標廠商,都是基於該廠商經過政府促參相關遴選機制審核通過,從支持政府政策角度,提供融資保證,但這幾年下來卻發現,促參案的政治風險很高。」
促參案都會訂定風險分擔條款,發生糾紛就會很複雜
事實上,一般政府採購案,得標廠商違約後,政府只要透過重新招標方式,就可以讓工程繼續進行,相對之下,促參案因為標榜政府與民間之間,對等的「公私夥伴關係」,主辦機關與民間機構簽訂投資契約,都會訂定促參案的風險分擔與「施工或經營不善之處置及關係人介入」條款,讓促參案一旦發生糾紛,處理上就變得格外複雜。
根據促參法規定,民間機構發生經營不善或其他重大情事時,債權銀行作為促參關係人,得依據投資合約主張介入權,但對於「情況緊急,遲延即有損害重大公共利益或造成緊急危難之虞時」,又賦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令民間機構停止興建或營運之一部或全部,因此,促參法實施迄今,已有部分案件在得標廠商倒閉後,由債權銀行或主辦單位出面善後。
財政部官員表示,教育部承辦中正大學學生宿舍促參案,得標廠商無法履約後,當時債權銀行兆豐銀行,曾主張促參法「介入權」,試圖去找另一家建商接手興建,後來建商認為,該促參案除了興建外,還有後續營運之責,擔心可能入不敷出,要求重新議約遭到教育部拒絕,促參案最後宣告觸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