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雄弊案今(31)日偵結,遠雄創辦人趙藤雄所涉包括遠雄人壽掏空案、新北市土地工程案、大巨蛋案,以及涉行賄前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長洪嘉宏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其中大巨蛋案部分,時任北市府財政局長李述德求處10年徒刑。
李述德涉「虛構上意」矇騙 檢方依圖利罪求刑10年
遠雄大巨蛋爭議重重,北檢曾於8月傳喚時任台北市長的前總統馬英九,及馬市府時期負責與遠雄議約的財政局長李述德等人,釐清案情疑點。北檢指出,時任北市財政局長的李述德,涉嫌在代表北市府與遠雄議約會議時,在議約、甄審過程中虛構上意矇騙、假借不實話術附合遠雄,危害台北市民的權益。
此外,李述德犯案後為了脫免罪責,對於過去附和遠雄的行為,僅輕描淡寫是個人的談判技巧,甚至抬高到為國家盡心盡力等辯詞,其實背後是為圖謀不法利益,經檢方認定李犯後態度不佳違反《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相關規定,今依《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將他起訴並具體求刑10年。
大巨蛋爭議重重 權利金突然歸零、欽點甄選委員、建商疑內定
回顧大巨蛋案始末,最早起源於1995年由北市府成立的「巨蛋催生小組」,並在1996年規劃將利用松山菸廠興建大巨蛋,隨後由時任台北市長的前總統馬英九進行招商作業。時隔近10年後,2004年由遠雄集團與日本竹中工務店協力廠商合組「台北企業巨蛋聯盟」,獲北市府甄審委員會評選為BOT案最優申請人,開始與北市府議約。不過中間有一段插曲,議約前後遠雄與大巨蛋原建築師劉培森撕破臉,隨後和協力廠商解約,並向北市府申請協力單位變更為HOK公司,2年後,由市長馬英九與遠雄董事長趙藤雄正式簽約。
此外,過去遠雄也曾因權利金引發爭議,在2003年大巨蛋公告申請須知中,明訂權利金為「申請人按營業收入百分比計收」,在前10次議約會議中,雙方都有共識要付權利金,但卻在2004年9月20日由趙藤雄帶著親信拜會馬英九密會30分鐘後,權利金共識在3天後翻盤,變成零權利金,引發外界質疑北市府是否圖利遠雄。
據了解,北檢調閱當時會議的錄音檔後發現,當時主持議約會議的李述德透露出馬、趙密會達成零權利金。李在會議中提到「我們這條就照9月20日的協商結論……因這是重大議題,所以特別由遠雄董事長跟市長親自見面,做一些溝通後大家有共識」、「府裡高層認為乾脆這部分(指權利金)就不提」。
另一方面,北市府更發現23份由馬英九親筆簽署的大巨蛋公文及議約過程錄音檔,發現甄審委員共17人,其中有3名是經過欽點後的人選,有主導整個案子的嫌疑,而當時財政局長李述德為議約主持人,李述德疑似在議約過程已選定遠雄,違反《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相關規定,涉嫌圖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