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姆齊爾還寫道:「她的故事既不是因為遭到父輩壓迫,也不是性奴役的故事。」學者連署文指出,但妓院的老闆確實欺騙了大崎,即使情況如文章所述,該文章仍在爭辯稱,一個10歲的小孩子已經足夠理性去同意成為一名性工作者,由於這篇論文試圖說服大眾,可以用賽局理論的方法來解讀「慰安婦忍受殘酷對待」的史實,這讓期刊和經濟學界都背負惡名。
婦女是否自願成為慰安婦?
問題是,這些婦女是否自願成為慰安婦?答案是否定的。
半島電視台指出,一些婦女「自願」去了,一些女孩遭到人口販運。但是據大多數消息來源稱,日本帝國軍方授意指導下,有5萬至40萬名年輕婦女是「被強迫或綁架而淪為性奴隸」,其中大約20萬人來自韓國。其他受害者還包括台灣、菲律賓、印尼、馬來西亞等地的女性。
那些「自願」的女性,實際上就是被騙了。高麗大學(Korea University)朝鮮文化專家金安卓(音譯,Andrew Kim)表示:「她們大多數被欺騙,她們以為能在海外找到工作,賺錢寄回家,在海外能吃好,獲得學習機會。如果她們就是被騙去了,我們還能說他們是自願的嗎?」
性虐待、電擊、被刀凌虐
1942年,李容洙被日本士兵俘虜到慰安所,當時她才14歲(南韓年齡16歲)。1991年,慰安婦倖存者金學順出面指控日本罪行,成為首位公開過去可怕遭遇的第一位受害者,李容洙等多名被害者1992年亦決定站出來,向世人講述歷史真相、要求日本政府正式道歉。1993年,時任日本官房長官河野洋平曾宣示,日本政府對慰安婦議題「帶著道歉和反省的心情」。
李容洙是第一個在2007年美國聯邦眾議院聽證會上作證的人。她具體描述被迫「接客」的過程,「知道有日本士兵在房間裡等著,所以我說『我不進去』,但就算我說不進去,他們還是像這樣抱著我,把我拖進房裡。房間裡有個大鎖,他們把我扔在那裡,踢我,用棍子揍我,他們甚至拿出一把刀,把刀放到我這裡,然後拿某種東西綁住我的手腕,那時,我記得我尖叫著『媽媽,媽媽。』我一直尖叫,直到現在,我還彷彿可以聽到那聲音在耳邊響起。」
李容洙作為控告日本政府的原告,多次出庭描述,在前往台灣新竹的日本神風特攻隊的船艦上,她遭到性虐待、電擊、被刀凌虐的過程,每天平均被迫「接客」4至5次,就連月經來也不被放過。
「躺在那裡像死了一樣,但不斷有士兵進來」
二戰期間,日軍在印尼將數百名年輕荷蘭女子視為性奴隸。荷蘭裔澳洲籍女子歐赫恩(Jan Ruff O'Herne)是在19歲時受害,被挑中帶到爪哇島監獄營地一處慰安所,第一晚就遭到強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