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以及全球針對環境,社會,治理(ESG)方面日益重視,不光是企業界開始重視在日常運營,供應鏈管理方面的利害關係人責任,投資圈也逐漸認同投資報酬表現之外,應該納入更多永續發展指標,作為投資組合的考量。
畢竟,過去以股東利益至上的思維,不見得能繼續幫助企業在當代的商業環境中,維持穩健的獲利,例如,高盛曾就針對1000家企業進行ESG評鑑,並指出ESG表現較佳的企業,現金回報率與穩定度都相對較高。從2008的金融海嘯到2020的新冠疫情,全世界經歷了大大小小的黑天鵝事件,而數據也顯示,有將SDG結合公決策,或在生產製造與經營中落實ESG的企業,面對突發事件,能夠有較強的恢復力,在營收與股價的反映上,表現也通常能在大盤平均值之上。
對於投資人來說,重視ESG概念之企業,多半也擁有較透明的財報,相對穩定且低風險的營運狀況,也因而成為較佳的投資選擇。所謂「社會責任投資 (SRI)」便是基於這樣的考量而誕生,在近晚由聯合國體系重新整理,並結合更客觀的量化標準,推出的「責任投資原則」,又稱PRI(Principle Responsible Investment),成為不少投資人的參考依據。
在選擇適當的投資項目時,除了運營的表現外,企業是否有善盡社會責任,對環境有無造成傷害,乃至在勞工權益,性別平等,上下游供應鏈,再生能源使用狀況,原物料公平交易等「非財務指標」,越來越對那些大型機構,例如美國加州公務員退休基金,加拿大保險基金,日本政府退休基金,挪威主權基金等產生影響,以及促使他們增加持有符合ESG的部位。
根據聯合國環境規劃署(UNEP),早在2006年7月就出版的報告Show Me The Money: Linking Environmental, Social and Governance Issues to Company Value,其中說明了對環境友善,擔負起社會責任,以及更好的內部與外部關係人管理,其實都可以幫助股東賺取更穩定且長遠的利潤。特別是當發展帶來更多問題的今天,重視SDG,ESG,並參考更嚴謹的投資標準,無疑是必然的趨勢,各國政府,企業,以及個人都會面對到的議題。
說到投資標準,時任聯合國秘書長的安南(Kofi Annan),就致函全球主要金融機構CEO,倡議全球盟約(Global Compact),為企業營運策略與政策所制定的10項普遍原則,包含人權、勞工、環保及反貪腐等領域。這與同為聯合國所提倡的「責任投資原則」(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 PRI),同為針對ESG發展所制定的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