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債族爭取放寬更生條件 司法院:修法有利債務人 前提是誠信清償

2017-11-03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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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債受害人自救會3日到司法院抗議,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修法僅少數條文列入民間意見。司法院今回應表示已提修法,並有利於債務人。(陳明仁攝)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3日到司法院抗議,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修法僅少數條文列入民間意見。司法院今回應表示已提修法,並有利於債務人。(陳明仁攝)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3日上午前往司法院前抗議,認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經過多次修法後,雖然將更生與清算免責比例都拉到50%以上,但仍離日本等先進國家有一段距離,呼籲再度修法提高比例,避免卡債族陷入貧窮困境。司法院則回應表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立法目的是透過調整債務人與債權人的權利義務關係,保障債權人公平受償,目標達成是以債務人誠信盡力清償為前提,修法有利於債務人,已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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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表示,消債條例修正草案明定為鼓勵債務人努力履行更生方案,將債務人聲請困難免責的最低清償額度,由4分之3降為3分之2等有利於債務人,並於9月15日會銜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期盼暢通債務人經濟重建之路,維護整體社會經濟的健全發展。

司法院強調,《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提供包括協商、調解、更生及清算等多樣的重建經濟生活方式供債務人選擇,立法目的是透過調整債務人與債權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權利義務關係,保障債權人的公平受償,謀求消費者經濟生活的更生;如果債務人無法免責,立法目的即無法達成,而這項目標達成,是以債務人誠信盡力清償為前提。

20171103-卡債受害人自救會抗議記者會。(陳明仁攝)
卡債受害人自救會表示,雖然民間團體正倡議修法、也提出民間版本的消債條例,但司法院的態度卻是相當消極,提出的修法方案幾乎忽略立委與民間提出的建議。(陳明仁攝)

《消債條例》自2012年1月修正施行至今年9月止,債務人利用更生程序清理債務的平均清償成數為16.68% (即100元債務平均償還16.68元);利用清算程序聲請清理債務的平均清償成數為3.7%(即100元債務平均償還3.7元)。司法院統計,從2008年條例施行後,至2017年9月止,選擇協商成立的債務人有16萬4030人,經調解成立的有5078人,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序並認可更生方案的有1萬6690人,合計有18萬5798人選擇以履行協商、調解或更生方案的方式重建經濟生活,且這些債務人只要依方案履行就不需要透過法院裁定免責。

至於不免責的主要原因,司法院據統計資料表示,有64.6%的債務人,在清算期間有固定收入卻未盡力清償,其餘則因為債務人有清債條例第134條所定的不當行為(例如投機、過度奢侈浪費、隱匿財產、詐害債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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