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投書:貧窮並非救助即能解決!

2017-11-05 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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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指出,對低收入戶每月幾千塊的補助,可以幫助有需要的人暫時解決生活的開銷,卻很難長出個體對於未來生活和自我實現的優勢與權能。(資料照,謝孟穎攝)

作者指出,對低收入戶每月幾千塊的補助,可以幫助有需要的人暫時解決生活的開銷,卻很難長出個體對於未來生活和自我實現的優勢與權能。(資料照,謝孟穎攝)

在政大社工所的貧窮社會工作課程中,我們幸運地能夠參訪並了解台灣民間單位解決台灣在地貧窮議題之實務工作,參訪後的感想,有感動也有諸多根本的問題,值得進一步省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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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動的地方是,我看到有很多民間單位堅持自己的原則,努力地在為台灣社會諸多容易陷入貧窮的群體,如:低收入戶、老人、身心障礙、新住民、更生人、中輟生,以及遭遇緊急災難意外者等,提供金錢和物資的連結,民間的愛心確實非常豐沛,利他主義的精神亦往往讓人動容;但某種程度是站在「救助」的立場。

我經常聽到:這些受助者的觀念不好、情緒管控不好、不會想、能力不好、不想去工作、有福利依賴的問題、會欺騙、逃跑…這些個人道德的評價雖然反應部分事實,一般人來看,也幾乎如同印象中那般如此不堪,甚至還可能「倒果為因」;然而,我曾經也是一位受助者,對於這些指責卻總是覺得格格不入,無法認同。我並非否認他人的努力付出,或不知感恩,而是如果可以選擇人生的話,誰會希望自己落入貧窮,而且自尊與價值還得任人擺佈與貶抑。難以脫貧,被人認為是不知努力、不懂感恩;即便稍微成功了(過得沒那麼差),還得經常性地自我咎責?

提供物質資源、補助和住宅,感覺就像資本主義社會的國家和中產、上流階級納稅者對這群貧窮人的施捨,並且告訴這群人:我提供給你這些已經夠好了,你們要懂得感恩,同時要改掉那些令主流社會感到不適、噁心和遭致責備的行為與特質,融入這個社會,做一個正常人。優勢團體常常掛在嘴邊的:那些貧窮者需要被教育,那些觀念和行為都要改變…我常常反思,我們憑什麼有權力(利)去教育或教訓他們,這個區隔劃界的過程,只不過是合理化我們對他們這群人的污名,真正該被教育的是這群貧窮者,還是我們這個社會的大多數能夠自主掌握權力的人?

20171006-萬華剝皮寮「貧窮人的台北」特展,重現街友、街遊導覽員小胖(李一凡)的房間(謝孟穎攝)
作者常常反思,我們憑什麼有權力(利)去教育或教訓他們,這個區隔劃界的過程,只不過是合理化我們對他們這群人的污名。(資料照,謝孟穎攝)

我們還是要肯定民間單位對於這群被社會忽視、排除的人的關心與服務,尤其宗教的力量對於苦痛的理解是那麼重要。但是針對貧窮議題,我很懷疑如何在凡事都要錢、凡事都以市場經濟價值來衡量付出與道德的資本社會,根本徹底地被解決?

就以低收入戶為例,每月幾千塊的補助可以幫助有需要的人暫時解決生活的開銷,卻很難長出個體對於未來生活和自我實現的優勢與權能;舉辦親子活動、桌遊、旅遊、參訪固然能夠增添生活樂趣,提供其他生活想像的刺激,卻很難讓人真正脫離熟悉的一條路,勇敢而有自信地嘗試新的、不一樣的可能。

我認為充權與倡議的實務工作,是一個可行而且可以很有創意的方法,讓每位服務對象不再只是處於受助的消極角色,而是成為積極參與決定自我和公共參與的主體,社會其實不需想方設法地醜化這群人,除非我們深怕他們有權利(力)獲取自己應得的資源與機會。

可惜這樣的想法總是會得到:資源不足,人力不足,參與意願不高,沒有興趣,服務對象不了解,他們對於這方面沒有需求……這些都是社工在推動任何方案服務常會面臨的挑戰,然而如果我們(包括國家政策)在思考社會改革的過程,僅是用一種績效和市場價值來思考問題時,需要時間長遠發展;需要經驗向下扎根;需要多方充分討論;需要人民共同參與的社會變革和服務,就一定窒礙難行。

我想這也不是只有社工的責任,而是這個社會所有公民的責任。只是在台灣,我們仍然把太多這種應該由社會全體人民共同努力的事情,交給社工和社福界的第一線工作者,同時用非常嚴苛和個人道德歸因的方式來指責社工;諷刺的是,社工在市場上的價值,卻難以被體制承認,同時獲得相應的報酬,這本應該是嚴重的問題,卻經常被漠視;而服務對象、受助者,因為無權、連作為主體的語言都無法發聲,容易淪落為被檢討和導正的對象。事實上,真正該反思與檢討的是,我們的公民,以及各種(不公的)社會體制。

*作者為政大社工所研究生,曾是低收入戶受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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