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監理科技佐宋立恒日前因涉嫌受不法業者委託,偽造遊艇或動力小船駕照並收賄而遭起訴,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並在今(15)日以「航港局內部職員長期收賄發放遊艇駕照弊案」為題,邀請交通部長林佳龍針對法規檢討、防弊機制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詢。
林佳龍指出,航港局對此必須虛心檢討、改進,該案於去年4月檢調偵辦後,他立即指示航港局絕不護短、勿枉勿縱,全力配合調查並全面清查,也啟動內控機制檢討,對該同仁已立即調職並行政處分記大過,歷任督導主管也將進行行政處分。
林佳龍表示,目前航港局清查出有疑問的駕照近2000件,其中百分之95都是該員承辦,還未發現有其他同仁涉案。至於為何會有系統漏洞?林佳龍說明,因該員過去在省政府台中港務局到併入交通部期間,都承辦相關業務,系統為方便案件銜接因此開放權限,卻「忘了關」才導致此弊案,發現後第一時間已全面限制權限,未來會加強審查跟勾稽作業。
宋立恒及代辦業者掌握民眾貪圖方便心態 私收賄賂
根據台中地檢署起訴書,時任航港局技佐的宋立恒自1989年4月20日起至2020年5月14日止,負責船員卸任職簽證,還有遊艇及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核、換發、補發等監理業務,具有登入海運技術人員管理系統權限,期間涉嫌受不法業者委託,偽造遊艇或動力小船駕照給「買照人」後收賄,台中地檢署偵辦後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起訴宋立恒、代辦業者等51人。
民眾欲取得二等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執照,必須具備所規定的學經歷,參加二等遊艇駕駛或動力小船駕駛執照測驗,測驗及格者,再由航政機關核發二等遊艇駕駛或動力小船駕駛執照,一等遊艇駕駛執照則是在符合一定條件下,才能申請核發或換發。
但有代辦業者跟宋立恒聯手,掌握民眾無暇參加遊艇或動力小船駕駛訓練及測驗、卻想要取得駕照的心態,向民眾收取每人新台幣1萬至3萬元的費用,扣除業者的不法報酬後,以每張駕照5000元至8000元的代價,向宋立恒行求、期約、交付賄賂。
航港局重申,在防弊作為上,將強化複核及勾稽機制,要求各航務中心確實辦理初審、複審,並由收納人員收費,產製收據後,才能印製駕照,辦理人員應每天確實結算及對帳;同時將檢討各級人員審核權限,限縮各航務中心承辦人系統權限及可調整的欄位,強化防弊機制;同時,修正設定系統補換發功能,對僅有自用資格的駕駛人,不得補換發營業用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