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行政院院會通過房地合一稅修正草案,其中3個稅率年限被延長(45% 35% 15%),1個公司法人被取消(原20%),1個預售屋被列入,我們戲稱它為台灣版的311房市大地震。
台灣的房地產像一部拼裝車,早期的成交資訊不對稱,一直到100年的奢侈稅,101年的實價登錄,105年的房地合一稅,到近期的行政院2.0版房地合一稅修正案……
也就是說在101年實價登錄以前,我們的房地產交易價格資訊是既不透明,又不對稱,讓多數的投資客有機可乘,上下其手。
不管稅率高低,持有期間的長短,最終課稅的前提是有獲利才會課稅。重點來了,如果我的價格是承買時被做高,出售時沒有獲利,甚至賠錢,持有時間、課稅級距,對於沒有獲利永遠還是0元,也就是0×45%還是0,更遑論持有期間了。
所以,當我看見行政院版的311房地產大地震後,一則以喜,一則以憂。喜的是101年後取得的不動產課稅將更加公平,憂的是101年實價登錄以前的房地產,可能被有心人創高價,轉手時無獲利,課45%的高額稅率,還是0元,讓買賣「技術約」在市場上橫行流竄。
在101年實價登錄前的買賣案件,一來土地不用課徵所得稅,二來房屋所得稅大部分以房屋現值申報,再併入每年綜合所得稅合併繳納,也就說無論成交價多高和賣方隔年申報所得稅都無關,所以賣方很容易被「說服」把真實成交價墊高,讓投資客進場取得。
為此,投資客樂此不疲,殊不知每墊高100萬元,在轉手時,投資客可能就少繳45萬元的房地合一稅,但是,此時賣方可能成為偽造文書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共同正犯」應該特別注意,以免觸法。
在此呼籲政府,即使今年通過行政院版的311大地震房地合一稅法案(興利),如何防止101年實價登錄前的真實買賣價被做高(防弊),才是真正的高手。否則,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中古屋市場興隆,新屋、預售屋市場停滯,絕非全民之福。
鄭文在小檔案
現職:新北市地政士公會公共關係主委
學歷:淡江大學企管系
經歷: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負責人、正業建經有限公司負責人
證照: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
專長:不動產稅法、不動產登記
撰文/鄭文在
責任編輯/林喬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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