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湘全觀點:緹縈救父與鞭刑

2017-11-07 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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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則,我國預計要通過聯合國《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施行法,宣示台灣成為一個現代民主法治的先進國家。要仿效一直以來拒絕簽署上開聯合國公約的新加坡,進而實施鞭刑制度,是否會是一種開文化倒車的現象?頗值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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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一旦容許鞭刑制度,絕無可能僅保留在幾種罪名上。當國家認為有需要時,隨時會外溢至其他罪名,以作為監所空間不足時,取代短期自由刑或行政拘留的工具。有一天,闖紅燈或是違規停車等也被論以鞭刑,也不要覺得奇怪。

論及鞭刑,不免要說一下中國西漢「緹縈救父」的故事。當時沿習秦朝的肉刑,緹縈的父親坐法將遭肉刑,緹縈勇敢向漢文帝說明死刑及肉刑不能讓人改過自新的道理。其後,漢文帝將類此殘酷肉刑給廢了,造就了「文景之治」的盛世,證明了亂世用重典的觀點是值得商榷的。解決問題,真的不一定要用破壞正向價值的方式。肉刑的不可回復性,會讓受刑人刻劃永久酷刑的烙印,經常會造就一種難以面對社會向善的狀態,此時轉向的變態心裡,是否會產生更多更奇怪更不易發覺的變型犯罪?這是欲引進鞕刑時該謹慎思考的。

緹縈救父,孝感國君,帝廢酷刑,萬民感恩!二十一世紀的台灣人民,面對鞭刑的提議,是否應該再去讀一下緹縈救父的故事呢?

*作者為陽昇法律事務所 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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