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法3個月加班上限138小時,王奕凱:真的不要騙人了

2017-11-06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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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長賴清德拍6日板定案《勞基法》修法方向,單月加班工時最多54小時,且3個月合計上限為138小時,而輪班間隔的11小時,則可經勞資協商後可降為8小時。對此王奕凱也在臉書發表反對意見。(資料照,陳明仁攝)

行政院長賴清德拍6日板定案《勞基法》修法方向,單月加班工時最多54小時,且3個月合計上限為138小時,而輪班間隔的11小時,則可經勞資協商後可降為8小時。對此王奕凱也在臉書發表反對意見。(資料照,陳明仁攝)

《勞基法》修法近日受到各界關注,根據行政院長賴清德拍板定案修法方向,單月加班工時最多54小時,且3個月合計上限為138小時,而輪班間隔的11小時,則可經勞資協商後可降為8小時。對此,社運人士王奕凱今(6)日也在臉書發文表達反對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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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奕凱認為,表面上說3個月加班工時水庫,每月上限54小時。然而,他說請問老闆能不能用30、54、54、54、54、30這樣排?並直言他反對這個做法。

接著,王奕凱又發了一篇文指出,此次《勞基法》修法,增加彈性的地方只有七休一跟輪班,其他什麼加班上限增加,「都是用來給原本已經加班加到頂的」,根本不是減少加班的人用的。此外,王奕凱說間隔8小時跟可連續上正常班10天,都沒有讓勞工能賺到加班費,而只會讓勞工更累,社會產生的風險更大。

王奕凱強調,政府說增加彈性讓勞工可以賺加班費,但七休一跟輪班8小時都是與加班費無關的修改,「真的不要騙人了」、「到底要唬爛勞工到何時?」最後,王奕凱也向反對的民眾呼籲站出來抗議,表示社會公共安全,只能靠自己去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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