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基準法自去年通過以來,面對各行各業的反應與反彈,簡單統整後,得出不僅是因為產業在競爭過程裡所遭遇的挑戰與瓶頸,也是勞工朋友們在爭取更多權益,獲取更好生活條件的過程中所面對的困境。
然而,面對近日勞動部提出預告之草案,筆者以為勞基法修法動輒得咎,在沒有確信的環境背景與客觀數據佐證下,冒然再修法不僅無法保障到勞工,連產業的發展恐怕也難以幫忙與支持。觀察近期之經濟數據,8月出口連十一紅,9月出口值更是達到289億美元,出口年增率連續四個月突破雙位數來到28.1%;而經濟成長率今年更是上修預測值到2.11,明年可望持續升溫至2.27;這些數據,其實反應我們的產業發展並未如年初報導般如此低迷,且隨著下半年進入產業接單旺季,我們更有信心可以持續突破當今之困境,持續為經濟升溫。
當然,最多人反應無法多賺錢,許多勞工朋友以切身之經歷反應其無法加班所帶來之經濟上挑戰與難題。然而,仔細觀察台灣平均每人GDP的名目值,由一九九九年的新台幣44.6萬元增加到二○一六年的72.8萬元;但是,同期間薪資卻僅僅只從每月46,040元「增加」到46,422元,加計物價指數之影響後,實質薪資實則倒退十七年。受僱人員報酬占GDP的比率,我國從51.04%逐年下降到43.97%,南韓、德國、美國則是在55%以上,日本、英國甚至超過60%;企業盈餘部分,我國則從29.80%上升到35.08%。這些數據,完完全全反應當台灣貧富差距擴大的同時,背後與企業賺錢後,有無嘉惠給勞工具有很大之關係。
從上述數據來看,政府雖了解各個勞工朋友可能面臨之困境,但既然身為行政機關,則應以最符合勞工朋友之利益施展專業之判斷。換言之,政府應相信人民的智慧,也相信人民的正義感,甚至相信長遠來說,無論社會輿論發生何種變化,其始終皆能迅速與勞工朋友之利益保持一致。在這樣的前提下,筆者堅決反對一例一休再次修法。觀察現在社會上的觀感與輿論,政府應好好思考其中利弊,若僅僅對少數人或團體唯命是從,而不是充當真正意義上的施政者來謀求全國的持久繁榮和未來利益,則我國公共利益絕不可能實踐,更重要的,全體勞工的權益將無法得到充分保障。
蔡英文總統已表示,相關勞基法修法應分階段處理,第一階段檢視現在企業所需要的彈性,第二階段則希望處理創新產業,考慮給予比較彈性的勞資關係。她強調,「現在企業所需要的彈性,我們來檢視,是否有需要調整,若有的話,我們先進行這個調整」;第二階段希望處理的是創新產業,因為創新產業工作時間方式很不一樣,可以考慮給予比較彈性的勞資關係。
換言之,現在應該優先處理是否有調整之需要,而非直接論及談論再修法之事宜。也因此,筆者再次呼籲,懇請政府再次檢視勞工的處境與心聲,回顧修法的初衷,降低年總工時是修法的目標,台灣勞工去年平均總工時2034小時,雖然近十年來已減少137小時,但仍較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國家平均1736個小時為多。長期處在高工時、高過勞之風險環境裡,政府選擇降低年總工時絕對是符合勞工朋友與國家之利益,也是當初修法之初衷。最後,筆者深深以為,深得民心的政府,不是因為其意志薄弱、搖擺不定,反之堅毅不拔、擇善固執,也正是這些特質讓我國總能在過去的風風雨雨裡,遇到挫折也不會從此萎靡不振。
*作者為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