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教文委員會22日完成《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草案(重點領域產學條例)審查,開放企業出資與大學合作設立獨立學院,由於該草案曾引發外界擔憂,恐讓大學喪失自主性,22日對於跨部會審議會、校內監督會及管理會3層把關機制,皆增加師生代表參與。
立法院教文委員會22日完成《重點領域產學條例》草案逐條審查,開放國立大學與企業合作,由企業出資加上國發基金,於校內設立獨立學院,並以獨立人事編制、財務設置2至3個碩博士班,而在入學資格、學位授與及人員聘用上,鬆綁《大學法》與《學位授與法》規定。
高教工會:恐讓企業在國立大學獲「企業殖民地」
對此,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批評,此舉恐讓企業透過成立學院,在國立大學內獲得「企業殖民地」,憂心步上馬政府自由經濟示範區推動教育創新政策後塵。
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學校提出設置重點領域學院計畫,要經過校務會議同意才能進行,也不會動用校務基金,且有公開監理制度,在中央有跨部會審議會,學校層級則有監督會、管理會,並強調過去自經區教育創新只有4條條文,社會擔憂相關規範不清,導致大學自主受影響,但《重點領域條例》有53條條文。
「審議會委員總席次擴充為15至21人」
22日教文委員會從上午至傍晚,1天便完成53條條文審查,會中立委多關切監督機制。中央層級的跨部會審議會將由國發會、教育部、經濟部、科技部、相關部會代表及產學界代表組成,負責學院設立之審議及監督,過半席次為政府代表委員。潘文忠指出,政府代表委員在2分之1以上,就是代表政府會負起絕對責任。
審議會委員總席次,並由原訂9至15人擴充為15至21人。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表示,重點領域未來希望能擴大到如金融業、文化產業領域,因此希望名額先提升到15至21人,預留彈性給其他領域部會代表;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呼籲,應明訂納入文化部、勞動部代表,不過潘文忠說明,明訂部會恐造成窄化,文字上以相關部會來概括較有彈性。
「監督會、管理會新增學生代表」
除審議會外,大學內則設置監督會,負責監督學院管理會,並由管理會負責學院經營、運作。22日對於2組織運作,也加強學生參與,監督會除原有研究生代表外,另新增須有學生會代表,以及教師組織代表,管理會則原本僅有教職員、產業代表,增加該學院學生代表。
多名立委也要求,行政院跨部會審議會須有學生代表,但教育部則認為,以審議會性質來說,要產生學生代表恐有困難,但在多位立委堅持下,最終以附帶決議規定,審議會審理已成立學院相關事項時,委員需包含該學院之教師、學生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