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轉型須有明確的目標,以2050年碳中和為例,各國即是以IPCC特別報告為前提,在兼顧經濟發展(公共政策之經濟分配考量)及就業(公共政策之價值分配考量)之前提下,努力在2050年達成淨零碳排(能源政策之威權分配考量),以避免溫升造成之氣候變遷,對環境及生態造成不可逆之影響。
依達成時間及資源選項之不同,能源轉型可大致分為幾個情境:其一為「政策情境」(stated policies scenario)- 各國既有政策法規下之作為;其二為「永續發展情境」(sustainable development scenario)- 2070年前後達成淨零碳排;其三為「2050碳中和情境」(2050 carbon neutrality scenario)- 2050年前後達成淨零碳排,將地球溫升控制在攝氏1.5度內。
台灣目前尚未承諾2050年達成碳中和,但政府及相關部門已開始盤點2050年碳中和所需之低碳技術,並將在未來6個月針對相關技術進行科學論證,在今年9月間間篩選出所需之關鍵技術及其排序,在明年3月訂出技術發展路徑與配套措施,4月起展開技術戰略之佈局。
由上可知,避免溫升對環境及生態造成不可逆之影響,是各國能源轉型之目的,深度減碳為其策略,低碳(無碳)技術則是其方法,時間是影響成敗之關鍵影響因素。
反觀台灣2025年能源轉型目標,及政府落實前述政策目標時遭遇之總總問題,我們可以發現,穩供、環保、經濟發展是目標,以天然氣及再生能源取代核能及燃煤是策略,三接及核四是方法,在非核家園及能源轉型的政策承諾下,時間是政府對選民信守其競選承諾的關鍵考量。
從公共政策的角度來看,多目標(也就是衝突性目標)決策之問題,其良方為釐清各項政策之優先順序,分階段施行。
穩供、減碳、環保、經濟發展是政策目標,但優先順序可以有先後不同,以再生能源及天然氣取代核能及燃煤是策略,三接、中火煤轉氣、核四是手段,不要把目標跟手段弄混了。目的或許不可變(利害關係人有所堅持),但策略與手段並非全然不可變。
把時間的跨度拉長,問題或許就有了轉圜,例如:2050年碳中和的資源選項中,如能源效率、氫氨、再生能源、火力+CCUS等,有哪些是成熟的技術,是我們可以把時程提前的呢?有哪些方案是可以兼顧政黨跟大眾利益的呢?
此外,在思考如何達成2025年能源政策目標時,我們或許也應該認真思考其與2050碳中和之關聯性及如何過渡轉換之種種問題。
*作者為台北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