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忠俊觀點:霧峰林家與台中一中

2021-04-01 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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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5年5月1日,以台中霧峰林家林獻堂、林烈堂為核心曁全台5大家族傾全力攜手合作,為爭求台灣人民族文化受教育權之第一個專為台人子弟設立的「台灣公立台中中學」(今台中一中)創校開學。(圖/取自靠北台中一中 2.0)

1915年5月1日,以台中霧峰林家林獻堂、林烈堂為核心曁全台5大家族傾全力攜手合作,為爭求台灣人民族文化受教育權之第一個專為台人子弟設立的「台灣公立台中中學」(今台中一中)創校開學。(圖/取自靠北台中一中 2.0)

日本統領台灣初期20年(1895-1915),都不肯為台灣人專設中學。明治41年(1908)設立台北中學校(今建國中學);大正3年(1914),總督府又設立台南中學校;南北兩校皆專為日人而設,台人子弟不得入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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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正元年(1912)春,霧峰林獻堂、階堂兄弟祖母羅太夫人適逢80大壽,原擬提撥萬金作為慈善事業,唯未得具體方案,乃建議創設獎學金,資助台人優秀子弟向學,並籌建一所中學,專門收納台灣人學子,於是獻堂、階堂兄弟加倍捐款,又得堂兄弟林烈堂、林紀堂、林俊堂(癡仙)曁侄兒林仲衡(資銓)林幼春(資修、南強)等熱烈響應贊助,並合心協力朝向設立中學校之目標前進。

大正2年(1913)開始著手進行,首先聯絡台中、南投、士紳望族及全台五大家族(基隆顏家、台北板橋林家、霧峰林家、鹿港辜家、高雄陳家)等認同捐獻,共襄台人此一盛大壯舉。

大正3年(1914)2月,以中部鹿港望族辜顯榮與霧峰林家林烈堂名義,向台灣總督府提出〈建築物等一切之寄附願〉,將捐募所得和校地完全捐獻給台灣總督府(台中廳),唯一達成協議之交換條件,就是要專門收納台人子弟入學深造。

接著,同年3月推舉中學校建設委員,原先有11位:台北廳林熊徵、李景盛,新竹廳鄭拱辰,台中廳林烈堂、林獻堂、辜顯榮、吳鸞旂(獻堂父林文欽之表兄弟)蔡蓮舫,南投廳林月汀,嘉義廳徐杰夫,台南廳(高雄)陳中和,分別擔當建校相關事宜;4月27日召開的委員會中,又追加桃園廳的望族呂鷹揚為建設委員。其中,辜顯榮與林烈堂2位肩負「寄附金募集事務擔當」,責任重大,而事務所則設於林烈堂先生府第。

同年3月24日,接到台中廳指令第11930號的「寄附(受納)認可書」;3月28日,又接奉總督府第1331號,由當時台灣總督府佐久間・左馬太(Sakuma Samata,1844-1915;1906-1915擔任9年台灣總督)所批示之「本島人中學校開置物寄附受納之件認可」。

大正4年(1915)5月1日,以台中霧峰林家林獻堂、林烈堂為核心曁全台5大家族傾全力攜手合作,為爭求台灣人民族文化受教育權之第一個專為台人子弟設立的「台灣公立台中中學」(今台中一中)創校開學。

今國立台中一中一進正門校園右邊,豎立有一座昭和7年(戰後修改為民國二十一年)之創校紀念碑文(正文),背面則刻有捐資人大名以追懷德澤。

本校創立紀念碑

吾臺人初無中學,有則自本校始。蓋自改隸以來,百凡草創,街庄之公學側重語言。風氣既開,人思上達,遂有不避險阻,渡重洋留學於內地者。夫以髫齡之年,一旦遠離鄉井,棲身於萬里外,微特學資不易,亦復疑慮叢生,有識之士深以為憂,知創立中學之不以緩也。歲壬子,林烈堂、林獻堂、辜顯榮、林熊徵、蔡蓮舫諸委員乃起而力請於當道。大正三年甲寅三月念四日,蒙佐久間督憲許准,於是委員等自投巨金以為眾率,不辭勞瘁,悉力於募貲鳩工等事。賴各方之踴躍捐輸,共集金二十四萬八千八百二十圓,乃於四年五月開校。同年三月經始建築,至翌年十二月告成。占地一萬五千坪,工費二十一萬八千三百三十六圓餘,學堂宿舍齊備,蓋亦燦然大觀矣。殘金三萬餘,充作圖書備品等費,以供學子研鑽之資。於此可知當時諸委員之辛勤與夫義助者之熱心為何如也。歲遠年深,慮無有知其事者,爰記其大要,並附捐資者之芳名於後,以告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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